第三項,覆蓋區域擴大到全國,增加罰則條款
《辦法》推動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不僅將局限在試點區域的交易推廣到全國范圍,更重要的是明確了罰則條款,這對提升排放權定價和交易活躍度,將會有顯著的效果。碳排放權交易在全國推廣之后,區域市場分割、參與者較少的局面將逐漸緩解。管控趨嚴有助于提升高耗能企業(項目)碳排放權配額的需求。《辦法》明確提出:對瞞報、虛報或拒絕報告碳排放報告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未按時足額清繳的重點排放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欠繳部分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目前參與各交易所試點的企業分散于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電力(包括企業自備電廠)、水泥、航空等 20 余個行業。由于電力行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大,生產過程流程清晰易于核算,且行業內企業多為國企、便于管控,成為碳排放權交易由試點向全國推廣的排頭兵。《辦法》開始實施后,各試點交易所將根據各地方的覆蓋要求,安排全國碳排放門檻以下及其他行業企業的碳排放交易。雖然全國范圍內的交易僅涉及對電力行業的管控,但試點城市的交易或仍將涵蓋多個行業。
作者:曾剛,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