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完今天早上發布的《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解讀后,生態環境部在下午又發布了《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2020年核查和2019-2020年度配額清繳,明確以下幾點重點工作:
?發電企業4月30日前登錄環境信息
平臺 http://permit.mee.gov.cn報告2020年度碳排放,其他行業9月30日前完成報告;
?發電行業6月30日完成核查,其他行業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
?各省6月30日前向國家報送本省2021年重點企業名單;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發電行業配額核定,12月31日前完成2019-2020年配額清繳(
履約);
碳市場已經動起來了,請把重點任務互相轉發。今天還是先把條例解讀推送大家,關于今年
碳市場重點工作的解讀明天放送,敬請期待!
-----------條例草案解讀的分界線-----------
兩會過后,全國碳市場建設再次加速,中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官網上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發布(相關解讀見今日第二條推文),距離黃潤秋部長要求的6月底啟動全國市場又邁進了一大步。
3月30日,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一步對修訂后的國務院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國務院碳市場管理條例,早在2016年3月就由國家發改委擬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送審稿)》遞交國務院,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轉隸至生態環境部一年后,在2019年4月,生態環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兩年后,迎著碳達峰和
碳中和的東風,碳市場建設加速,條例再次修訂并征求意見,這一次可能是真的要盡快出臺了。
圖片
大家知道,2021年生態環境部的部門規章《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生效,那么我們為什么還如此關注國務院條例?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兩個原因。
?碳排放權交易涉及對能源和工業部門碳排放的限制,需要國務院統籌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制定行業的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以及對交易行為進行監管。
?國務院通過條例授權生態環境部,對碳市場違規行為處以比一般行政處罰更高的懲罰力度,加強碳市場對企業的約束。
這兩點在這一次的條例草案中均有所體現,下面我為大家解讀以下這次的條例草案,和2年前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19版”)相比,有什么變化,體現了主管部門什么思路。
(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組織。說得不對請指正)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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