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細致的MRV規定
數據是碳市場的基礎,條例草案延續了過去的MRV制度,但和19版相比有了更細致的規定。
對控排企業的數據管理,一是明確由市級以上部門監督,二是明確每年3月31日前要報告,三是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至少保存五年,四是省級主管部門要在核查后七個工作日反饋核查結果。在程序上更加完整。值得關注的是控排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所涉數據的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內容不真實、不完整的,也要被處罰,進一步規范數據質量。
對核查機構管理,明確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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