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
碳市場首個
履約周期正式啟動。年初生態環境部印發《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原主管氣候變化的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發布的《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做出了修改,以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包括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早在2017年,當時氣候變化的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就確立了由武漢和上海分別牽頭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全國碳排放
交易系統的建設工作。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作為技術支持單位具體參與了全國碳排放
交易系統的承建。雖然關于全國
碳交易機構設立的方案還未正式出臺,但基本可以確定以上海作為全國
碳交易中心。上海也是第一個明確將2025年實現碳達峰寫入“十四五”發展規劃的地方政府。未來上海將打造一個市場化、金融化、國際化的全國碳交易中心,充分發揮國際金融中心的城市優勢,為全國控排企業做好服務。從7個
碳市場試點之一到全國碳交易中心,上海的實踐探索為全國碳市場發展提供了有益參考,為此本刊與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副總經理賓暉進行了深入交流。
近十年來國內建立(包括正在籌建中的)了近百家環境能源類交易所,比如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
北京環境交易所等,這些交易所的共同特點就是都是地方性的,從設立背景、主管部門、業務方向等方面看都比較類似,一般都是企業性質的,由地方政府批準,國有企業等相關機構出資設立,業務從
排污權交易和參與國際
CDM(清潔發展機制)市場開始,到后來重點做碳市場試點,在各自發展的過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是2008年成立的,是國內最早的環境能源交易所之一,并參與了全國碳交易系統的規劃和建設以及相關交易機制的研究工作。這些年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在發展中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機制。比如制定了全國第一個地方性的碳市場管理辦法、全國第一個溫室氣體核查指南,從總量、分配、交易、核查等方面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碳市場制度,實現了連續7年100%履約。二是建立了一個公開透明、穩定有效的市場。始終強調市場手段,把“三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貫穿碳市場建設之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降低減排成本。三是不斷探索擴大碳交易主體。上海既有一定的工業基礎,又有大量的非工業排放,在此基礎上,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不斷探索碳市場涉及的行業范圍,目前包括10個工業行業、7個非工行業。其中就包括一些特殊的行業,比如碳市場第一階段(2013—2016年)將航空行業納入,第二階段(2016年至今)將航運行業納入,在全國是比較超前的。尤其是2020年起我國航空業就要面臨著國際履約的義務,上海在這些特殊行業的碳市場探索也為我國與國際規則接軌積累了經驗。四是聯合金融機構探索推出不同的服務品種和產品。作為金融中心,上海在這方面有很好的基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主要還是圍繞碳排放配額現貨,開展金融服務類創新和衍生品等交易產品創新,并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在金融服務類創新方面,上海出臺了配額質押、借碳等規則,鼓勵企業以碳排放配額為標的向銀行或其他機構獲取資金融通,另外也創新開發了
碳基金和碳信托等金融產品。目前金融服務類產品中,比較活躍的是借碳(
托管)。在交易產品創新方面,目前主要以配額遠期合約為主。五是實行嚴格的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大戶報告制度、配額最大持有量限額制度等,通過最大持倉量的限制,防止操縱市場行為,防止市場
價格波動過大和投機風險。
從2011年7個省市的碳市場交易試點到全國碳市場建設正式啟動,這些年碳市場試點主要暴露出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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