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我國首部
綠色金融法規,同時也是全球首部規范
綠色金融的綜合性法案——《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以下簡稱《綠金條例》)正式實施。在習近平總書記宣布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要求“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要求“加大對綠色發展的金融支持”及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
會議要求“落實碳達峰
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的背景下,《綠金條例》的實施奏響了深圳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先行示范、走向縱深的號角。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加強與各相關部門及中央駐金融監管機構的密切合作,聯合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動《綠金條例》落地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統籌各方共同推進深圳綠色金融發展,深圳市政府成立綠色金融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金融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與深圳人行任副組長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市地方金融局正在籌建的深圳綠色金融協會(深圳綠金協)與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深圳綠金委)形成“兩位一體”運作機制,在深圳綠金委加強政策引導的同時,通過深圳綠金協加強行業自律,形成綠色金融發展合力。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與深圳人行、深圳銀保監局研究聯合推出指導意見,加強深圳市銀行業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與深圳人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共同指導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舉辦2020年度深圳綠色金融優秀
案例評選活動;與深圳人行共同指導深圳綠金協于近期舉辦深圳金融機構綠色金融培訓,切實加強綠色金融專業能力建設。
《綠金條例》的實施有充分的市場和機構基礎。深圳綠色貸款余額占比較大。截至2020年末,深圳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貸款余額近3500億元,同比增長16.8%,占各項貸款余額5.1%。而且,部分金融機構已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委員會的調研發現,樣本中過半數金融機構已開展公開環境信息披露。
深圳金融機構也做好了充分的準備。興業銀行作為國內首家赤道銀行、綠色金融領域的先行者,轄內分行已建立適應綠色金融發展的組織架構和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參與深圳市綠色金融專營體系的建設
試點,未來將以《綠金條例》為指導,以金融創新為基準,持續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分行也積極踐行《綠金條例》,發揮
專家銀行優勢,參與推動深圳市綠色金融協會的成立,并將通過綠金協會擴大綠色金融服務半徑,大力支持深圳低碳循環經濟走向全國,助力綠色產業輻射外溢發展。
下一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進一步發揮政策引領作用,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和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做好對深圳綠金協的政策指導,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行動,完善《綠金條例》配套細則,優化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完善綠色金融標準,建設綠色金融發展基礎設施;加強綠色金融人才培養,補齊綠色金融中介組織發展短板,營造深圳綠色金融發展良好生態;不斷總結綠色金融發展“深圳經驗”,為粵港澳大灣區、國內、國際綠色金融發展提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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