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全國碳市場)正式投入運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據生態環境部介紹,從1月1日起,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周期(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正式啟動,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這是我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將溫室氣體控排責任壓實到企業,通過市場倒逼機制,促進產業技術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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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是實現低成本碳減排的關鍵。”6日,中國國際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核心專家組成員張建宇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全國碳市場在進一步促進減排和降低相關成本的同時,也將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碳價信號,為整個社會的低碳轉型奠定堅實基礎。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歐盟和美國碳市場的實踐已經表明,碳排放交易體系是低成本減少碳排放的最有效工具之一。”張建宇表示,短期來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通過為碳排放設定價格,增加了低效率企業的成本,為高效清潔企業提供了激勵機制。長期來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會影響未來的投資方向,讓長期的投資更傾向于清潔低碳,最終助力實現碳中和目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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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為全球最大,最初僅覆蓋發電行業,納入門檻為2013年~2018年期間任何一年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超過26000噸當量。目前,共有2225家發電企業為重點排放單位,其碳排放從2019年1月1日起直接納入全國碳市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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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宇介紹,目前,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采用基準線法進行配額分配,即對單位產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限制。碳市場主管部門根據電廠的發電量及其對應的基準線為企業分配配額。機組燃料類型及發電技術不同,其對應的基準線也有差異。若企業獲得配額高于其實際排放量,上述盈余的部分可以在碳市場中出售。因此,運用基準線進行配額分配的方法也可以推動現有火電企業提升生產效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該范圍將逐步擴大,最終覆蓋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民用航空等八個行業。”張建宇說。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張建宇所帶領的研究團隊就將利用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問題的理念引入中國,并同原國家環保總局一起開展了中國首個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試點項目。自2011年開始,該團隊還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了試點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的設計、培訓、測試,為全國碳市場的啟動和投入運行提供了支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目前,全國碳排放交易系統在法律基礎、交易制度設計、碳市場注冊登記與交易系統設施建設和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進展。而這在張建宇看來,標志著中國碳市場的正式啟動。
他說,根據國際經驗,碳市場投入運行的標志是碳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的發布,以及碳市場首個履約期的確定。首個履約期的開始日期被公認為碳市場投入運行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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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為什么將發電行業率先納入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問題,張建宇解釋說,作為溫室氣體排放量最高的行業,發電行業無疑是第一個納入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最佳選擇。碳市場是實現低成本碳減排的重要途徑,同時也能推動發電行業淘汰低效的燃煤電廠,促進發電行業的低碳轉型。另外,發電行業具有便于碳市場主管部門管理的優勢。相較于其他行業,發電行業工藝流程簡單、產品單一,而且,發電企業主要是大型國有企業,其排放數據管理更規范、更完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張建宇介紹,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式投入運行后,試點地區現有發電企業將直接劃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進行統一管理。然而,不同試點地區碳市場情況各異。
從覆蓋范圍來看,部分試點地區包含了除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規定的八大行之外的行業,如公共建筑和服務業。另外,從企業納入門檻來看,部分試點地區對于納入企業排放量標準的規定低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且上述企業在短時間內并不會被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管控范疇。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所以,繼續推進和維持試點的正常運行對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發展有重要意義。試點可以成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政策及機制創新的試驗區,并且繼續發揮其推動地區實現低碳發展轉型的作用。”張建宇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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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為什么要分配2019年、2020年兩年配額的問題,張建宇解釋說,根據《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2019年和2020年兩年配額一起分配的主要原因有兩點: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個原因是碳排放數據報送層面,受到地方工作經費以及疫情等多因素疊加的影響,2019年數據報送面臨較大的困難且無法在短時間內全部收齊。如果2020年僅分配2019年度配額并要求企業履約,則這一工作必將推遲至2021年,這就會造成設定的履約時間與配額分配年份跨度過大。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另一個原因是由于疫情對重點排放單位的生產經營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且由于2019年度數據無法按時收齊,也就意味著無法形成2020年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因此若在2020年僅分配當年的配額也不具備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