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全國
碳市場發電行業第一個
履約周期正式啟動,首個
履約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
碳排放權交易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市場化手段,相對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會減排成本較低、能夠為企業減排提供靈活選擇等優勢。國際實踐表明,碳市場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手段之一。
2011年以來,我國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7個省市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截至2020年11月,
試點碳市場共覆蓋電力、鋼鐵、水泥等20余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累計配額成交量約為4.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累計成交額近100億元人民幣。
生態環境部出臺部門規章《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印發規范性文件《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配額分配方案》),公布了包括2225家發電企業和自備電廠在內的《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管理辦法》共分為總則、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分配與登記、排放交易、排放核查與配額清繳、監督管理、罰則和附則等八章,共43條。《管理辦法》定位于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規定了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參與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全國碳市場運行的關鍵環節和工作要求。以《管理辦法》為統領,生態環境部還將制定并發布溫室氣體核算報告與核查、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共同搭建起全國碳市場的基本制度框架。
《配額分配方案》主要包括納入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納入配額管理的機組類別,配額總量,配額分配方法,配額發放,配額清繳,重點排放單位合并、分立與關停情況的處理和其它說明等八部分。對發電行業將通過行業基準法開展配額分配,基于實際產出量,對標行業先進碳排放水平,配額免費分配且與實際產出量“掛鉤”,體現獎勵先進、懲戒落后的原則。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圍繞完成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在全國開展交易,在發電行業碳市場穩定運行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行業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實現全國碳市場的平穩有效運行和健康持續發展,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在實現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與
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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