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的目標應該怎么確定?
配額制是一項面向消費側的政策,因為除自發自用電量外,其他各類電源的電量一旦匯入大網就無法區分來源,消費者從大電網購入并消費的每一度電的排放強度都是一樣的,因此,應遵循度電同權的原則,以全社會總的用電量為分母,建議最終各地區逐步承擔相同的配額責任。
有人提出來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都在三北地區,中東南部資源條件較差,應該實行有差異的配額目標。首先,有差異的配額仍存在較強的人為干預,一方面指標無法精準確定,容易扯皮。另一方面,實際上仍是基于發電側的思維模式,因為如果面向消費側,就應該遵循同網同質同權的原則。我國能源消費的重心在中東南部,相應的能源轉型的重心也應該在中東南部。
基于共同的配額有兩個好處,一個是可以極大地促進中東南部經濟發達地區對于新能源資源的就地開發利用,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潛力有望得到充分挖掘。從中國氣象局做的資源普查結果來看,各省風光電的本地資源的技術可開發量都足以支撐當前乃至2060年的能源轉型的需求。另一個是有利于提升中東南部接納三北地區外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意愿,畢竟按照配額的核算規則,外送的新能源電量的權益計入受端,這也將提升“三北”可再生能源豐富地區的市場議價權,實現東部對西部的更大程度的“反哺”。
實際操作的路徑可以有兩種選擇,一種是以2020年底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為依據,所有省(區、市)每年按照相同的比重增量發展;一種是設定到2030年的最終目標,各省(區、市)按照現狀和目標值的差值分年度等比例推進,最終確保目標的實現。這兩種方式既充分尊重了目前的發展現狀,也明確了未來的責任。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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