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受限于專業化經營和分業監管的藩籬,不同類別的金融機構只能在各自的經營范圍內為投資業務的某一個或幾個環節提供有限的金融服務,隨著市場的發展,投資業務出現了更多的變化。如果把金融管理行業視為一個整體,把各具優勢和特色的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或工具靈活運用于投資業務中,傳統的投資業務精彩紛呈。今天領帶君為您分享來自齊魯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吳凌翔的原創文章。細細品讀后,相信對于您在開展并購與投資業務的過程中,如何靈活選擇金融資產管理工具有所啟發。
各類金融機構介入權益領域的并購與投資業務(以下合稱“投資業務”)的傳統方式包括:直投、并購融資、承銷保薦與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受限于專業化經營和分業監管的藩籬,不同類別的金融機構只能在各自的經營范圍內為投資業務的某一個或幾個環節提供有限的金融服務,沒有一類機構能夠包攬投資業務中的所有金融業務,也沒有一類機構具備投資業務所要求的全部金融服務功能,如商業銀行原則上不能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業務,證券公司不能為投資主體提供并購融資,承銷保薦業務也只有具備承銷保薦業務資格的綜合性券商方能開展。
隨著市場的發展,投資業務出現了更多的變化:投資資金構成多樣化,投資工具多元化,投資市場跨境化,投資業務的形態與結構展現出更為復雜的面貌。投資業務的深刻變化為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參與投資業務提供了現實的市場土壤,而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也在以其工具的靈活與業務的創新創造性在生動回應市場的迫切需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國內目前以受托理財為目的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子公司)主要有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不同的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使用的工具不同,資產的管理運用方式不同,規則約束不同。但是,如果把金融管理行業視為一個整體,把各具優勢和特色的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或工具靈活運用于投資業務中,傳統的投資業務精彩紛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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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與融資的業務形態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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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是資本市場常見的證券品種,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在一定期限內將債券按照約定價格轉化為債務人的股票,可轉債可看成是內嵌了看漲期權的債券。信托公司借鑒了可轉債的業務原理和設計思路,設計出了可轉股的信托貸款這一新業務品種。這一業務的基本結構是:委托人通過信托公司向目標企業發放低息信托貸款,作為借款的發放條件之一,目標企業賦予信托公司轉股選擇權,在行權期,委托人有權通過信托公司行權,將信托貸款債權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轉換為目標企業股權。這一模式可在投資業務與融資業務間靈活轉換,通常適用于發展前景較好但經營具有不確定性的成長型企業。當企業發展態勢較好時,投資者行使轉股選擇權;反之,企業經營不善前景不明朗時,投資者放棄行權,通過借款人還本付息獲取固定收益。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而證券公司的定向資管產品和基金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通過附出售選擇權的股權投資業務,開展攻防兼備的創新投資業務。與可轉股的信托貸款不同,這類業務的初始形態是進取型的股權投資業務,在投資期間,資管機構如果行權,可將資管產品持有的股權以約定的價格出售給事先作出購買承諾的第三方,從而獲取穩健固定的確定收益。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