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2013 年“后京都時代”的到來,清潔發展機制面臨的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不斷增加,如何降低對清潔發展機制的依賴,加速構建國內
碳交易市場,已成為我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之一[1]。中國經濟近年來穩步發展,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逐年增加,中國政府也已經認識到未來國內經濟發展可能面臨的環境約束問題和進行
節能減排的必要性,并開始嘗試強制減排[2]。國內的大型電力企業,尤其是集團化運作的企業如何對自身的
碳排放進行管理,面對瞬息萬變的國內
碳交易市場實行什么樣的管理策略,將會對企業的碳資產運營產生重大的影響[3]。
近年來中國政府提出的相關政策有:2014 年 12 月 10 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管理辦法主要為框架性的文件,明確了全國碳交易市場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規劃,2015 年將為國內碳交易市場準備階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應基礎設施建設。2016 年 10 月 27 日,國務院發布《“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明確表示要打造低碳產業體系,建立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為“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指明了發展方向和具體措施。2017 年 12 月 18 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并于 12 月19 日組織召開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工作電視電話
會議,就全面落實該方案任務要求,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作動員部署,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分階段、有步驟地逐步推進
碳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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