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動實施
碳中和可以通過購買
碳配額、
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業項目產生
碳匯量的方式中和大型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考慮到在大型活動完成之前無法確定實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碳配額、碳信用注銷程序和新建林業碳匯項目產生碳匯均需要一定時間,本《指南》規定,如采用獲取碳配額或碳信用的中和方式,碳中和實現的時間不得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1年內;
如采用新建林業項目產生碳匯量抵消的方式,實現碳中和的時間不得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6年內。參照《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和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下林業項目每5年簽發一次碳匯的做法,實施碳中和增加了1年的項目立項和籌備期。因此,指南規定采用新建林業項目產生碳匯量抵消的方式,實現碳中和的時間不得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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