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評估報告確立了氣候變化科學上的共識,成為推動國際氣候談判的科學基礎。IPCC的歷次報告明確了氣候變化的客觀性、人為活動對氣候辯護影響的顯著性和氣候變化影響的確定性,并且強調了全球合作的必要性。2018年,IPCC發布的《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指出,實現1.5℃的溫升控制目標有望避免氣候變化給人類社會和自然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而這需要各國共同努力在2030年實現全球凈人為CO2排放量比2010年減少約45%,在2050年左右達到凈零。
在巴黎舉行的第21屆締約方大會(COP21)上,《巴黎協定》得以達成,并確定了一項目標,到本世紀末,將全球平均溫升保持在相對于工業化前水平2℃以內,并為全球平均溫升控制在1.5℃以內付出努力,以降低氣候變化的風險與影響。《巴黎協定》通過國家自主貢獻的方法建立了新的氣候治理體制,各國也逐漸推出自己的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我們國家的雙碳戰略也是對全球合作的一次重要響應。
對于中國而言,實施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對于自身發展和經濟轉型也有著重大的意義。低碳發展理念的提出本質在于提高生活質量、提高人民生活福祉,相比之下傳統發展模式不僅帶來不可持續的環境危機,還面臨發展目的與手段的本末倒置。
綠色轉型發展也將創造新的需求,催生新的產業,節能環保、
清潔能源等
綠色行業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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