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積極參與全國
碳市場的建設和運營。石油石化企業應正確認識全國
碳市場,改變被動參與
碳交易市場舊的觀念認識,充分把握碳市場機遇,將低碳發展理念融入到行業和企業發展當中。積極主動參與碳市場建設,在碳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第三方核查機構等領域做出自己的貢獻。
二是積極開展
碳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提升碳市場參與層次與
碳資產管理能力。積極參與、主動學習國家碳交易市場的操作規范和市場準則。結合企業實際,在碳資產項目開發、碳資產融資業務、碳資產優化管理、碳交易服務提供、碳交易
平臺和信息服務、第三方核查業務等碳市場核心業務與業務創新等領域先行先試,搶占碳市場先機。加強企業之間的交流,進一步提高對減排成本、
履約成本、碳市場參與和
碳資產管理的綜合管控能力。
三是充分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的要求,積極主動減少
碳排放,打造
綠色低碳循環新體系。
加快低碳技術研發、示范、推廣與應用。碳交易作為一種市場手段,可以為企業減碳提供支持,但最根本的降碳措施是企業主動采用先進低碳技術,降低產品和服務的碳排放量。重點控排企業要充分運用已有的支持政策,加大對重點領域低碳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加大技術升級和設備升級力度,充分發揮技術降碳的潛力和作用。
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打造綠色供應鏈和綠色產業鏈。借助石油化工行業上下游企業銜接緊密的特點與優勢,構建綠色低碳行業產業鏈,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借助行業協會等平臺,敦促企業積極運用先進低碳排放技術,帶動上下游企業開展綠色
低碳認證和低碳發展行動計劃,達到主動減少碳排放的根本目的。(作者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員,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