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誤區,妄圖通過購買綠電、CCER來代替減碳
當前部分企業甚至地方政府認為,只要購買足夠的綠電,或者用CCER來代替減碳就能實現該單位、地區的碳中和,但這實際是短視的行為。如果只是針對一個展會,或者舉行的某一個短期研究項目,其過程
碳排放是可以通過CCER這種
碳交易來完成減碳的,但這也是將減碳責任臨時轉嫁給其他降碳企業。從長遠角度看,這是減碳的外包,把社會責任和生態責任推卸給其它社會主體了。低碳是一種長期生活和生產方式的轉變,而這種“外包”模式顯然是不能被大規模推廣的。
此外,對目前社會上大量出現的這些“CCER碳中和證書”其實是有一定誤區的。“雙碳戰略”的實踐,始終是需要企業和地方政府實踐生產活動、生產方式的低碳化轉變,實現碳中和必然需要通過社會主體自身進行
節能減排,或者發展可再生能源來使自身的碳排放得到中和,這才是可持續的方式。這就需要做出很大的非常復雜且艱巨的努力,因此“雙碳戰略”也是長期且艱巨的創新過程。
現代城市是非常復雜的社會經濟和自然的復合結構,但也可以被簡化為這么幾種模塊——建筑、交通、廢棄物處理、工業、碳匯農業農村。只要在某一個方面獲得技術創新,就能獲得
碳減排。例如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已經發布的《碳中和建筑評價導則》,《導則》首先就要求了建筑本身要通過節能減排或自身創造的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基礎的
碳減排方式,在這基礎上,我們再要求增設一些對社會生態有影響的要素,例如提高了綠電比例、對電網能夠主動地相應調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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