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兩類單位:賦予省級部門配額清繳強制執行權
對全部排放設施關?;蛱蕴笕源胬m,以及因涉法、涉訴、涉債或涉司法凍結等情況存在履約風險的兩類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發放方式將如何調整?
《履約通知》明確,對以上重點排放單位,在核定階段,其配額發放至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賬戶,并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履約通知書發放至重點排放單位;在清繳階段,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托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注登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配額進行強制履約(優先使用當年度配額,剩余部分優先用于另一年度的強制履約),完成履約后剩余部分配額發放至重點排放單位賬戶,未足額完成履約的應及時督促重點排放單位補足差額、完成履約。對全部排放設施關?;蛱蕴蟛辉俅胬m的重點排放單位(以營業執照注銷為準),不發放配額,不參與全國碳市場履約。
這里需要注意,配額發放至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賬戶,并對重點排放單位配額進行“強制履約”。
在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先發放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賬戶,再發放到企業,而這次的通知有所變化。
相關專家告訴記者:“對于涉司法凍結等情況的企業,配額發放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賬戶后,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托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直接清繳,多退少補。存在涉法、涉訴、涉債或涉司法凍結等情況的企業,有可能出售其
碳配額,以緩解資金壓力,但
碳配額是免費發放的,不能以此套利,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要對其采取強制履約的方式。”
有專家分析,這里加強了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參與碳市場的深度,賦予省級部門配額清繳的強制執行權。
中碳登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些新規定體現了《履約通知》發布的重要意義之一,即降低可能存在的履約風險?!堵募s通知》梳理出可能存在風險的特殊類型企業,并對應采取差異化配額分配、強制履約、限制預支等措施,保障2021、2022年度履約工作順利開展,防止現存問題繼續影響后續履約周期配額管理工作。同時,加強履約過程監管,探索建立并運用履約風險指數,逐步實現履約風險全鏈條、常態化管理。”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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