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
碳交易市場主要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政府分配給企業的
碳排放配額;另一類就是
CCER,全稱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它是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國家發改委備案,并在國家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單位是“噸二氧化碳當量”。
CCER作為在中國曾經發揮重要作用的市場制度,已中斷了6年。上個月,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生態環境部6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加快推動各項制度和基礎設施建設,力爭今年年內盡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維護市場誠信、公平、透明。
就在本月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該文件是對2012年6月發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的修訂。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原副理事長、China SIF名譽理事長王忠民認為,“CCER制度的再次啟用,不僅讓我們更有參與的意愿,也激勵我們采取行動參與其中,且這一全方位的行動會帶來市場交互,在自愿減排貢獻方與減排成本承擔方之間,建立全社會的系統性交互體系。”
他表示,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電力行業作為突破口,已經實施兩年多時間。盡管在實施過程中有時會力不從心,但這一制度可以引發更大產業范圍的參與活動。比如電力行業的參與,就可以延伸至
新能源發電、
新能源汽車等整條產業鏈中的參與活動。
據王忠民觀察,當把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統一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后,不僅市場層級有所提升,國有大型企業的免費碳排放交易配額也在逐步減少,這說明面向社會的交互和可交易資產在發揮著積極有效的作用。
他強調,如果能夠建立健全的CCER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信
碳信用將大大推進社會參與向新的維度、市場、空間發展。但是值得重視的是,如果沒有這兩大市場的進入,社會參與可能會引起一些負面行為。
“相信大家都聽過‘漂綠’這個字眼。資本市場中的‘漂綠’行為可能帶來比
綠色貢獻更高的收益,這正是因為我們在
綠色信用方面沒有介入到足夠的深度和廣度,才使得我們在從參與(Engagement)通向高度參與(All in)的路上走了一些岔路,需要進一步修正和完善。”王忠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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