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生態環境部就《2021、2022年度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旨在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實做好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1年與2022年度配額分配工作。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方案》中配額分配基準值較2019年至2020年的下降幅度,與相應的發電行業碳排放強度核算結果下降幅度吻合,體現了積極穩妥推進發電行業
綠色低碳轉型的導向。
《方案》適用于納入2021、2022年度全國
碳市場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簡稱“重點排放單位”)。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關于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確定2021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和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向社會公開,并確定各重點排放單位中納入配額管理的發電機組。
《方案》提出,不具備發電能力的純供熱設施(熱源在2021和2022年與發電設施保持物理隔斷)、2022年新投產機組不納入配額管理。
《方案》明確,發電機組按照燃料種類及機組容量分為300MW等級以上常規燃煤機組,300MW等級及以下常規燃煤機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漿等非常規燃煤機組(含燃煤循環流化床機組),燃氣機組。
在配額核算與分配方法上,2021年、2022年度配額實行免費分配,采用基準法核算機組配額量。2022年碳排放基準值是在2021年平衡值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技術進步、電源結構優化、能源供應、民生保障等因素,對標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基于近年來火電行業供電、供熱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年均下降率設定。
《方案》設計中還引入盈虧平衡值,即各類機組配額盈虧完全平衡時對應的基準值,作為制定供電、供熱基準值的重要依據。2021年平衡值是基于2021年各類機組經核查后的實際排放量,綜合考慮
履約政策、修正系數等因素計算得到。2021年、2022年度碳排放基準值以2021年各類機組盈虧平衡值為基礎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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