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成鐵二院黨組書記、院長蘇青一行到四川聯合
環境交易所調研
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等相關工作,雙方就前期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審結的首例判決認購核證林業
碳匯案件的購買、注銷等后續工作達成一致協作意見,同時向四川聯合
環境交易所送交首份
碳匯司法案件協助函。
珙桐,又名“鴿子花”,有著“植物界的大熊貓”之稱,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2019年,四川某索道經營公司,為了修建貨運索道,雇傭工作人員砍伐了索道線路范圍內的40株珙桐樹,經相關部門鑒定,因生態破壞行為致森林生態系統環境損害的量化價值達到94萬余元。
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審理后判決,該索道公司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公司負責人林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其余四名直接責任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該索道公司同時應承擔異地、異種環境修復責任,補種小葉楨楠51株,并按照要求管護3年,確保保存率達到80%以上。森林生態系統損害價值949,410.59元專項用于購買經核證的林業碳匯以替代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但問題來了,如此大規模的碳匯認購量是否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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