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治理”必須依賴多邊主義
歐盟“碳關稅”出臺后,新興經濟體和廣大發展中國家首當其沖。一旦歐盟正式開征“碳關稅”,將在全球貿易體系中造成新動蕩。在當前部分國家單邊主義和逆全球化傾向抬頭的背景下,“碳關稅”暴露出國際體系存在的漏洞,以及建立更加有效的全球治理的必要性。
首先,關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機制建設短板明顯,需要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建立有效的互動,理清碳減排、國際貿易等存在的相互聯系。
“碳關稅”究竟應該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機制安排下討論,還是應該在WTO等多邊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中討論?這個問題關系到全球治理的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事實上,在國際氣候治理中,一直存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CBDR)”原則,也就是站在歷史高度劃分責任,保證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不過,在WTO體系之下,尚沒有明確關于高碳產品貿易糾紛處理的國際法依據。“碳關稅”是否符合《關貿總協定》仍是“灰色地帶”。這意味著,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努力在這一領域“瘸腿”。
其次,“碳關稅”是一種明顯的“單邊主義”行為,能否順利推行仍是未知數。在過渡期之后,相關行為是否會激起其他國家的反對,甚至引發貿易反制措施?
這并不是歐盟第一次通過氣候變化在產業政策和貿易關系上做文章。2008年,歐盟通過法案,在航空業引入ETS,要求在歐盟境內飛行的航空運營商遵守碳排放配額機制,超出的排放量都要在ETS中購買。2012年,這一政策正式實施;也正是在這一年,以中美俄印為代表的20多個國家集體抵制。盡管歐洲最高法院支持歐盟的決定,但這一針對航空業的“
碳稅”最終還是不了了之,就連不少歐洲航空運營商、歐盟成員國經濟發展官員都明確反對。
由此可見,在涉及氣候變化、自由貿易這些全球性問題時,唯一的解決之道只能是多邊主義的;忽視他國的利益訴求和政治關切,是不可能取得真正進展的。正如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所說,在全球氣候變化挑戰面前,沒有一個國家能夠置身事外、獨善其身,堅持多邊主義合作共贏是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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