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邊界調整機制作為一種防止“碳泄漏”的制度安排,本質上屬于貿易政策,其邏輯動機在于解決
碳減排的國際協調問題。在當前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下,碳泄漏客觀存在,背后反映的是不同國家氣候政策的結構性差異。理論上講,無論是
碳市場還是
碳稅,或者其他減排政策,只要國與國之間的氣候政策存在著松緊之別,客觀上就必然會產生碳泄漏。
目前,從各方面的認識看,所謂的碳泄漏描述的是某一地區的減排努力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地區排放增加所抵消的現象。通過這些現象,可以認為碳泄漏至少應該包括三種情景:其一是一國執行嚴格的減排政策,客觀上抬高了本國的排放成本,企業為獲得成本優勢往往選擇將生產活動向低排放成本國家轉移,表現為“企業遷出”。其二是一國執行嚴格的減排政策,會增加本國企業的生產成本,削弱產品競爭優勢,從而使得排放成本低的進口產品沖擊本國市場,表現為“碳傾銷”。其三是一國執行嚴格的
碳排放措施,客觀上會減少高碳能源的需求,壓低全球化石能源
價格,間接推動排放寬松國家增加高碳能源消費,帶來碳泄漏。
碳泄漏的普遍存在,客觀上要求各國加強碳排放的國際協調,以保證《巴黎協定》減排目標順利實現。在反復的探索和博弈過程中,以歐盟為代表排放管控嚴格經濟體率先提出了征收“碳邊境調節稅”的方案,也就是對從
碳價較低的國家進口的高碳商品征稅,或要求進口商購買排放配額。實踐中,各方通常以“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來概括這種排放的跨境協調機制。目前來看,無論碳邊界調整機制呈現何種形式,本質上都是一個跨境的碳定價問題。
從全球氣候競爭角度,除了防止“碳泄漏”這一基本考慮外,碳邊界調整機制還有著多重意義,不僅提供了加速相關高碳行業脫碳的工具,有助于加速實施能源獨立戰略,還可以激勵或迫使其他國家減少碳排放。不過,在目前的國際分工體系下,商品生產地與消費市場分離,也使得碳排放的成本國與受益國分離,承擔碳排放成本的生產國不一定能夠獲得碳排放代價帶來的福利。于是,在目前的國際貿易格局和分工下,實施碳邊界調整機制意味著減排成本將通過貿易渠道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客觀上加劇了減排的不公平性,不僅有悖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而且不利于全球減排控溫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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