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的計算方法
碳關稅稅基:碳關稅的稅基是碳排放量,CBAM采用國際通常做法,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CO2排放量為計稅依據。
碳排放量的計算公式:
排放量(噸CO2)=質量(噸、兆瓦時)×排放強度(噸CO2/噸、噸CO2/兆瓦時)
上述排放量以產品及其上游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CO2直接排放量計算,復雜產品還需計入使用投入物的排放。
排放強度選擇:原則上優先采用進口產品的實際直接排放強度,如果迸口電力產品或實際排放強度無法核實,則采用默認排放強度。默認排放強度以應稅商品(電力產品除外)在出口國的平均排放強度加成一定比例來確定,加成比例尚未明確。若出口國無法提供可靠數據,則參照歐盟同行業中排放強度最高的10%的企業的數據來確定。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