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方面應對CBAM
第一,在我國已經展開的全國碳市場和
試點碳市場中,國內碳密集型行業也面臨減排成本和轉型壓力,中歐雙方可以通過討論避免或拒絕采用碳邊境調節機制,但這可能帶來中歐經貿和氣候合作中產生的戰略沖突風險。
第二,盡快建立和完善全領域的碳市場和碳定價機制,與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相向而行。也可以讓面臨CBAM減排壓力的企業提前做好準備。
第三,我國適時推出碳稅,兩者互為補充,在促進企業減排的同時也能避免未能被我國碳市場覆蓋的行業在產品出口中被加征碳關稅。
第四,通過引導企業加速
碳中和,制定和選擇合適的減排路徑來實現低碳發展,從而可以更從容的面對未來綠色貿易的發展趨勢,避免在產品出口中因為高碳排放被征稅。
隨著我國加速推進碳中和目標,積極采取各項行動,加速低碳轉型發展,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對我國影響將會逐步弱化。
總結
總體來看,碳邊境調節機制短期內對中歐貿易的整體影響有限,對于長遠而言,可以通過加快發展國內低碳技術與產品、建立完善的碳定價碳市場機制等措施為應對碳邊境調節機制做好積極應對準備。隨著CBAM的公布及未來的實施,低碳產業必將成為全球貿易的又一個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