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
主持人:對標“雙碳”目標要求,應如何進一步健全綠色金融標準,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
王信(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發揮好綠色金融的作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民銀行作為國內綠色金融牽頭部門,已初步確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綠色金融發展框架。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日益完善,形成涵蓋綠色金融通用基礎、產品服務、信用評級、信息披露、統計與共享、風險管理與保障標準在內的科學完整的標準體系,為金融支持國家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調整和人民生活方式轉變提供依據。
近年來,圍繞綠色金融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國內綠色低碳發展重大戰略,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穩步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逐漸成為夯實綠色金融統計、評價和監督管理的重要基礎。隨著綠色金融業務持續推進,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從無到有、日益完善,由最初的二級體系細化為三級體系。這既有力推動國內綠色金融業務健康規范發展,也為國際標準化組織和相關機構推動全球綠色金融標準建設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
發布和實施一系列綠色金融重要標準。一是加快完善綠色分類標準。今年以來,人民銀行牽頭發布《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首次統一國內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范圍,有效降低市場主體綠色項目識別成本,提升我國綠色債券的綠色程度和市場認可度。二是制定發布環境和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標準。為引導金融機構做好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發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機構碳核算技術指南(試行)》,提升金融機構環境和氣候風險防范能力。三是配合
碳市場建設推出碳金融相關標準。發布《環境權益融資工具》標準,探索發揮
碳市場金融屬性,提升碳市場定價效率,有序引導金融資源服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加快綠色金融標準落地實施。人民銀行依托多個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推廣試用《綠色金融術語》《綠色債券信用評級規范(試行)》等綠色金融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及時總結經驗,為完善綠色金融標準、發揮標準賦能國內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綠色金融標準國際合作成效顯著。人民銀行依托可持續金融國際
平臺(IPSF)等雙多邊國際合作
平臺,積極推動中外綠色金融標準接軌,牽頭完成的《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在今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期間正式發布。該目錄融合了中歐各自目錄的特點與優勢,涵蓋雙方共同認可、對減緩氣候變化貢獻顯著的61項主要經濟活動清單,為推動中歐綠色金融標準趨同和綠色投融資合作,降低跨境交易綠色認證成本,引導更多境外資金參與支持國內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奠定重要基礎。在服務“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建設領域,由我國牽頭發布的《“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影響力持續提升,已成為助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國際標準規范。
為更好服務“雙碳”目標,推動國內經濟社會綠色可持續發展,應加快健全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發揮好相關標準的規范引領和激勵約束作用。
第一,堅持“需求導向、急用先行”原則,高標準推動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全面準確理解“雙碳”目標內涵,以服務市場主體綠色金融創新發展需求為導向,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框架,實現綠色金融、綠色產業等標準的國內統一和有效銜接。繼續堅持標準制定與試驗區試行相結合的思路,不斷加強國內綠色金融標準能力建設,提高標準制定落地效率。
第二,加強綠色金融標準部門分工與合作,制定科學有序的標準研制實施路線圖。綠色金融標準的有序推進與落地,離不開標準牽頭部門的科學組織與積極推動,以及國內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的大力支持和廣泛參與。考慮到綠色金融涉及面廣,涵蓋多個部門職能,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應做好標準歸口管理,既要鼓勵和支持各方參與標準建設,調動各方積極性,又要注重部門間溝通、協調與合作,避免各自為戰,引發標準重復建設和標準沖突等問題。
第三,堅持“國內統一、國際接軌”原則,注重中外綠色金融標準的協調與趨同。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既要立足國情,又要重視吸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需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推動中外綠色金融標準接軌,為吸引更多國際資本參與國內綠色低碳發展營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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