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氣候投融資是
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與
綠色金融協同發展#e#
《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氣候投融資的定義與支持范圍,指出氣候投融資是為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低碳發展目標,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和融資活動,支持范圍包括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兩個方面。同時,定義中強調了氣候投融資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界定點明了綠色金融與氣候投融資的包含關系,在概念層面為氣候投融資與綠色金融的協同發展奠定了基礎。
《指導意見》從多個角度進一步強調了氣候投融資與綠色金融的協同。在政策方面,提出要加強氣候投融資與綠色金融的政策協調配合;在標準制訂上,強調氣候投融資標準要與綠色金融標準協調一致;在
試點建設上,明確要積極支持綠色金融區域
試點工作;在產品創新上,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氣候友好型的綠色金融產品;在部門協同上,提出將氣候投融資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的綠色支行(部門)的重要內容。
通過多層次的協同,氣候投融資的發展將與綠色金融的發展相輔相成。綠色金融可以為氣候投融資在多方面提供經驗借鑒,并逐步引導綠色金融相關產業的踐行者積極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而氣候投融資將成為綠色金融新的突破口和發展點,著力支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為綠色金融與國際話語體系接軌提供途徑。
就綠色金融的發展來看,早在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就已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四年來,在制定綠色金融標準、落實激勵政策、推進環境信息披露、ESG產品創新和進行地方試點等方面取得了全面進展,有力推動了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產品創新和實踐。未來,氣候投融資的推進預計將逐步體現其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獨特作用,在減緩氣候變化的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森林、草原及其他
碳匯以及適應氣候變化等特殊領域內發揮更多的積極作用,逐步通過應對氣候變化所產生的生態效益實現,吸引更多資金流向綠色發展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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