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文智主持召開《深圳經濟特區
綠色金融條例》立法座談會。他強調,要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激發
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活力。
當前,發展綠色金融已成為全球共識,前景廣闊,但由于仍處于初期探索階段,存在綠色金融標準不統一、產品服務不完善、服務和監管措施不健全等問題,迫切需要立法規范。《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的重點立法項目,已經過二審,擬提交10月底的市人大常委會
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并表決。會上,圍繞進一步優化綠色金融服務及產品,規范綠色金融監管,完善綠色投資評估、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我市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深交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以及金融機構代表展開熱烈討論。
駱文智指出,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綠色金融立法,率先建立綠色金融法律體系,是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舉措。在立法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特區立法權變通創新的優勢,通過立法明確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相關職責,構建更加有利于綠色產業發展的金融生態環境,激發金融機構、實體企業和第三方機構在綠色金融領域的主觀能動性,降低綠色融資成本,推動我市金融業不斷發展壯大;要充分發揮人大主導作用,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使條例更科學合理、更符合實際、更具操作性,為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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