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的央行與監管機構正在形成一個新的共識,即環境風險(涵蓋與環境和氣候相關的風險)已經成為金融風險的重大來源之一。環境和氣候因素可能會演化為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金融風險,也可能會對金融穩定構成系統性的威脅。9月10日,央行和監管機構
綠色金融網絡(CentralBanks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簡稱NGFS)發布了環境風險分析領域的兩份重量級文件,包括《金融機構環境風險分析綜述》(Overviewof Environmental Risk Analysis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和《環境風險分析方法
案例集》(Case Studies of Environmental Risk Analysis Methodologies)。NGFS呼吁,為了有效應對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國際組織、第三方供應商和學術機構各界應共同努力推廣環境風險分析(Environmental Risks Analysis,簡稱ERA)在金融業的應用。
《金融機構環境風險分析綜述》(下稱《綜述》)介紹了環境風險傳導演化成金融風險的大量案例,對銀行、資管和保險公司常用的環境風險分析工具和方法進行了深入討論,同時討論了推廣環境風險分析所面臨的挑戰和克服這些挑戰的選項。
《環境風險分析方法案例集》(下稱《案例集》)詳細地介紹了當前30多家世界上領先的金融機構、學術機構和第三方服務機構所開發的環境風險分析的
方法學、模型工具及其應用案例。
《綜述》用較為通俗的語言介紹了環境風險分析相關的工具和方法。《綜述》主要涵蓋三個方面的內容:1)對環境風險分析的關鍵步驟進行了總結;2)根據使用者和風險類別,對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的方法和工具進行了介紹和討論,重點介紹了各類環境和氣候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方法;3)綜述和討論了ESG和自然資本風險分析等方法。
該報告還指出,環境風險分析在金融業的推廣應用仍面臨以下阻礙:(1)金融業尚未充分了解環境風險和意識到其與金融風險的相關性;(2)已經公開的可用于評估環境風險的數據和方法普遍缺失;(3)金融機構對環境風險分析的投入和能力不足;(4)在與污染相關的風險分析領域和新興經濟體中環境風險分析的應用十分有限;(5)現有的環境風險分析方法仍不完善,所使用的數據質量也存在問題。
為了推動金融機構開展環境風險分析,《綜述》報告提出以下六個建議:
1. 提高環境風險分析意識:央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應帶頭開展宏觀層面的環境風險分析;同時應該向金融機構釋放清晰的政策信號,明確推廣環境風險分析的決心,制定相關的標準,推動金融機構開展環境風險分析。
2. 能力建設:行業協會、央行及其他監管機構、國際組織、非政府性機構和學術機構等組織可以通過組織研討會、培訓會等交流活動,將環境風險分析方法作為公共產品,向金融業進行推廣。
3. 支持示范項目:NGFS、國際組織、央行和其他監管機構可以考慮對重點行業或重點地區的示范研究項目進行扶持,這些項目可針對銀行業、資管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并覆蓋對環境和氣候因素有重大風險敞口的地區和產業。
4. 披露風險敞口和環境風險分析結果:應該建立一個國際通用的、健全的環境披露框架。在條件成熟的國家,央行和其他監管機構可以鼓勵各金融機構根據氣候相關財務披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簡稱TFCD)建議,披露其對環境和氣候因素的風險敞口及環境風險分析結果。
5. 建立關鍵風險指標(Key Risk Indicators,簡稱KRI)和相關統計數據庫:在鼓勵市場主體和學術機構研究與環境和氣候相關的關鍵風險指標的同時,NGFS及相關國際組織自身也可開展相關研究。明確關鍵風險指標將有助于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識別、評估與管理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并提升數據的可比性。
6. 建立綠色和棕色經濟活動的分類體系:政策制定者們應組織利益相關者和
專家,共同建立和推廣對經濟活動的分類體系,將“綠色”和“棕色”的經濟活動加以區分,使得金融機構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和評估不同類型經濟活動所帶來的機遇和風險。
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主席、荷蘭央行執行董事Frank Elderson表示:“我們必須在環境風險分析方面采取行動。然而,目前很多金融機構及其監管者仍處于準備數據、模型和工具的初級階段。金融行業若要準確地評估和管理其面臨的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仍需要在能力建設、數據優化、模型優化等方面加大投入。”
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監管工作組主席、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特別顧問、《綜述》主要作者和《案例集》主編馬駿表示:“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可能會對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金融或財務影響。隨著各國政府采取大規模減排行動、限制污染性活動,以及綠色低碳科技的快速進展,銀行對污染性和高碳資產的敞口會導致其壞賬率上升,機構投資者也會面臨‘棕色’資產減值的風險。”
《案例集》詳細介紹了超過三十家機構的環境風險分析的方法和應用案例,并對其進行了深入討論。這本長達600頁的案例集是迄今為止最為完整的一份關于環境風險分析的文獻,能在很大程度上將原先“私有”的一些方法轉化為公共產品,有助于大面積推廣環境風險分析方法,并鼓勵全球金融機構進一步開發、完善這些分析方法。
“《案例集》的內容與所有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者都密切相關,包含了對環境風險分析領域的深刻見解和大量的技術性細節描述,具有很高的價值。報告還介紹了國際上一些金融機構對環境風險分析的應用實例,這些案例也能起到示范性作用,鼓勵其他機構效仿。”Frank Elderson表示。
“作為綠色金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監管者應將環境風險分析的推廣應用提上日程。此外,環境風險分析的基本方法應該以公共產品的形式提供給全球金融業,以降低金融機構在這個領域的研發成本。我們希望《綜述》和《案例集》能有效地推動相關方法的普及,并且鼓勵和引導該重要領域內研究和應用的進一步發展。”馬駿表示。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在近期《清華金融評論》發表的文章(“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央行政策框架的爭論和國際實踐”)中表示:“氣候變化帶來的金融風險已受到各經濟體央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關注。央行與金融監管機構應持續加強研究,在金融管理、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制定中,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重點關注受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影響較大的產業和地區,并積極加強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研究局一級巡視員葉燕斐表示:“氣候變化是有文明以來人類所面臨的最嚴峻、最緊迫、最持久的挑戰。應對氣候變化,調整經營結構和經營方式,管理氣候變化風險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風險,事關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切身利益。NGFS《綜述》和《案例集》兩份重要報告的發布,將為中國的銀行業和保險業在開展針對自身面臨的環境和氣候風險方面,提供重要的參考。
中國工商銀行現代研究院副院長殷紅表示:“正是由于意識到環境風險的相關性和重要性,工商銀行早在2015年就開始研究環境風險對銀行信貸業務的影響,是全球最早開展環境風險分析的金融機構之一。此次,工商銀行的環境風險分析方法作為中國相關領域的重要代表也被納入《案例集》。工商銀行將繼續加強與國際國內相關領先機構的合作,加強對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在環境風險分析領域的研究和應用。”
NGFS發布的這兩份文件的鏈接是:
《金融機構環境風險分析綜述》
https://www.ngfs.net/sites/default/files/medias/documents/overview_of_environmental_risk_analysis_by_financial_institutions.pdf
《環境風險分析方法案例集》
https://www.ngfs.net/sites/default/files/medias/documents/case_studies_of_environmental_risk_analysis_methodologie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