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提出了12項工作任務,其中第8項即為“加快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那么,2020年度企標“領跑者”要具體完成哪些工作任務呢?
一、優化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機制
擴大領跑者覆蓋領域,提高分類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如2020年度首次將農業和糧油領域、家庭服務等納入重點領域清單,首次將GB/T 4754作為分類的主要依據。
二、完善評估方案
推動制定“領跑者”系列標準,實現評價方法的標準化。如2020年度工作機構聯合有關單位,組織制定了《“領跑者”標準編制通則》以及具體產品和服務類別的“領跑者”標準。
三、發布一批企業標準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
圍繞2020年度公布的184個重點領域,確定評估方案和評估機構,開展具體的評估活動,發布排行榜,確定“領跑者”名單,并對榜單進行動態調整。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雖然29號文中確定的是2020年度“領跑者”的工作任務,但是“領跑者”制度的實施是發揮標準引領作用激發企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正如李克強總理在2020年9月11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
會議講話中所提到的,要“實施標準‘領跑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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