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減碳成為博弈“棋子”
隨著全球多個國家或地區陸續提出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各區域碳市場建設開始加速發展。但同時,發達國家開始借由碳市場制造貿易保護壁壘,對我國應對國際碳規制提出挑戰。
首次將氣候變化法規納入全球貿易規則的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將根據產品制造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進口產品征稅。其于2023年10月起試行,主要面向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六個行業。2023年至2026年為CBAM過渡期,過渡期內出口企業需向歐盟報送其
碳排放數據,但不需要繳稅,2026年起則需繳稅。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均表示計劃或考慮建立碳邊境調節機制。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段茂盛自2001年起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負責碳市場問題的聯合國談判。他告訴記者,歐盟聲稱制定碳邊境調節機制是為維護歐盟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即歐盟碳市場使歐盟企業承擔了較高排放成本,所以出口至歐盟市場的產品應承擔同等排放成本,這種說法經不住推敲。
段茂盛解釋,按照這一邏輯,比如歐盟碳市場下歐盟企業為每噸二氧化碳排放支付了60歐元(具體
碳價隨市場變動),歐盟就認為,出口產品到歐盟的企業要為排放支付同樣的成本。“問題是,歐洲的60歐元,和發展中國家的60歐元,是一樣的概念嗎?由于發展階段不同,同樣的碳排放成本,給對歐出口產品的發展中國家企業造成的影響高于歐盟企業。更不用說歐盟的人均歷史累積碳排放遠高于發展中國家,本就應該承擔更多減排責任。”
受訪專家認為,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本質是借以公平競爭為名義設置的貿易壁壘,反映了減排問題演變為全球產業博弈“棋子”的趨勢。中國在持續推進行業減排同時,更需在碳規制層面加強同國際協商談判。
段茂盛說,根據CBAM征稅規則,出口企業要支付的成本,除了和歐盟碳價相關之外,還與單位產品碳排放量以及在本國已經支付的碳價相關。企業的單位產品碳排放量越低、在本國已支付的碳價越高,受CBAM負面影響越少。“這也要求企業和政府強化數據建設,通過數據充分證明產品低碳程度,有利于企業降低額外成本。”段茂盛說。
遠景科技集團首席可持續發展官孫捷認為,目前CBAM在計算電力相關排放時,明確認可自發自用/物理直供的綠電,綠電直供將成為國內企業應對碳壁壘的可選路徑。
同時,段茂盛建議中方需同歐盟進一步談判碳價計算規則。“CBAM規定企業支付費用時扣除出口企業在本國已支付的碳價。歐盟碳市場中配額分配主要采用
拍賣方法,依據配額
拍賣價格確定CBAM證書的
價格。目前尚不清楚歐盟如何計算在生產國已經支付的碳價。雖然中國市場上碳價已經超過100元人民幣每噸,但如果歐盟僅參照它自己的方式來計算中國企業支付的碳價,得出的結果則會為零。”
段茂盛說,中方應同歐盟協商談判在生產國已經支付碳價的計算規則,以合理充分反映我國企業已經支付的碳價。
此外,多位受訪人士建議,中國應及早跟蹤研究國際碳規制發展趨勢,團結發展中國家共同維護發展權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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