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邊境調節機制是借以公平競爭為名義設置的貿易壁壘,反映了減排問題演變為全球產業博弈“棋子”的趨勢
?涉及國際
碳市場機制的《巴黎協定》第六條相關爭論的本質是各國圍繞減排開展的利益博弈
?“要積極參與國際碳規制體系構建,增強中國的話語權,為國際低碳發展貢獻中國標準、中國方案。”
在11月24日閉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上,締約方打破多年多邊談判僵局,就《巴黎協定》第六條下國際碳市場機制達成一致,國際碳市場運行細則得以明確。
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繼《京都議定書》后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巴黎協定》為當前及未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做出安排。國際碳市場機制曾在《京都議定書》下較為良好運行,通過減排量全球交易,有效促進了減排成本相對更低的發展中國家減排項目發展。如今,國際碳市場新篇章有待開啟。
同時,全球范圍內,多個國家或地區建立碳市場以促進區域內較低成本減排。據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CAP)統計,目前,全球有36個碳市場正在運行,覆蓋了全球約18%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受訪
專家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隨著國際碳市場發展,以及部分發達國家通過區域內碳市場等設置貿易壁壘,中國應加強碳規制方面的國際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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