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交易市場的具體運行中,政府確定碳排放總額,并根據一定規則將碳排放配額分配到企業,企業之間圍繞碳排放權進行交易。如果企業的排放高于其配額,就必須在碳市場上進行購買以彌補配額缺口,交易額就是該企業要付出的代價。如果企業的排放低于其配額,則可以將富余的碳排放權在碳市場上進行銷售,交易額就是該企業所獲得的收益。
例如,有A和B兩個企業,它們分別擁有40噸的碳排放配額。假設A企業的實際排放是15噸,A企業就剩余了25噸的碳排放權,假設B企業實際排放了65噸,B企業就存在25噸的碳排放權缺口。此時,利用碳交易市場,A企業就可以將富余的25噸碳排放權以一定的
價格銷售給B企業。從兩者的交易可以看出,過度排放必須付出高昂的代價,而做好碳減排可以換來“金山銀山”。
可以說,全國碳交易市場是我國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
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確保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
全國碳市場的正式上線,標志著我國運用市場機制“無形之手”,將技術和資金導向低碳發展領域,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邁出重要一步;意味著二氧化碳免費排放時代徹底終結,中國
節能減排事業真正進入“排放有成本,減排有收益”的發展新階段。
中國碳市場建設經歷了從地區
試點走向全國統一兩個階段。
2011年10月以來,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兩省五市開展了碳交易試點。試點市場覆蓋了電力、鋼鐵、水泥等20多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碳交易試點建設取得了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降趨勢的效果,為全國碳市場的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2017年12月18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明確了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分階段、有步驟的逐步推進碳市場建設。根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全國碳市場建設包括三個階段:2018年為基礎建設期,2019年為模擬運行期,2019年后為深化完善期。
2021年7月16日,發電行業全國碳交易市場正式上線交易。“十四五”時期,碳交易市場的覆蓋范圍將進一步擴大至八大重點排放行業。到2030年,全國碳交易市場將進入成熟運行階段,初始配額的有償分配比例進一步提高,
碳金融產品種類進一步豐富,國際合作的深度與廣度進一步加大。
在交易主體上,全國碳市場運行初期,碳交易的主體主要集中在控排企業,機構投資者與個人尚不能參與。未來條件成熟后,機構投資者與個人可以成為碳市場的交易主體。
在交易模式上,碳交易通過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進行,具體形式可以采用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其中,協議轉讓包括掛牌協議和大宗協議兩種方式。掛牌協議主要針對單筆小于10萬噸的交易,漲跌幅限制為10%,大宗協議則主要針對單筆超過10萬噸的交易,漲跌幅限制為30%。單向競價交易方式則是由交易主體向交易機構提出賣出申請,由交易機構發布競價公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照規定報價,在約定時間內通過
交易系統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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