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林業具有多重效益,兼具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雙重功能,是實現
碳中和的經濟可行的重要措施。國際核證碳標準(VCS)以其嚴格的項目開發規則和適時更新迭代的標準體系,成為世界各國開發林業
碳匯項目的主要標準。文中介紹了VCS林業
碳匯項目的運行架構、開發流程以及項目登記交易規則等運行機理,分析VCS林業碳匯項目的
方法學使用情況、項目開發情況以及項目
價格變動情況,指出林業碳匯項目為發展中國家獲得持續融資機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作出了積極貢獻;總結了VCS標準在長期實踐中就更新規則、注重協同效益、實現公開透明、側重提升
碳信用質量、采用數字化技術等方面積累的經驗,對我國制定自愿減排市場制度規則、國內學者研究VCS標準、項目開發方掌握VCS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程序等具有理論參考和經驗借鑒價值。
關鍵詞:國際核證碳標準(VCS),林業碳匯項目,運行機理,開發流程,環境完整性
作者:盛春光 劉宗燁 趙曉晴
引文格式:盛春光,劉宗燁,趙曉晴.國際核證碳標準林業碳匯項目運行機理、開發現狀及經驗借鑒[J].世界林業研究,2023,36(01):14-19
2007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4次評估報告將林業納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際進程。林業具有多重效益,兼具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雙重功能,是未來30~50年增加碳匯、減少排放的成本較低、經濟可行的重要措施。2005年2月生效的《京都議定書》首次以法律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并通過市場機制發揮林業的碳匯功能。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發展中國家依據
CDM項目開發規則,通過造林、再造林方法學開發林業碳匯項目,并將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與附件一締約方投資人進行碳匯交易,以獲得可持續融資機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截至2022年7月底,全球注冊
CDM林業碳匯項目達到64個,為全球應對和減緩氣候變化作出了積極貢獻。2016年11月4日生效的《巴黎協定》將林業條款單獨列示,突出了林業的重要地位。目前,京都機制下CDM項目產生的碳信用暫時不能在巴黎機制下使用,導致林業碳匯項目業主轉向國際自愿
碳市場尋求商機。
在國際自愿碳市場,國際核證碳標準(VCS)是應用最廣泛的
碳減排標準。生態碳市場發布的《2022年第3季度自愿碳市場現狀》報告顯示,自愿碳市場76%的交易量來自VCS林業碳匯項目,其中65%來自VCS推出的REDD+項目。VCS項目簽發的核證碳單位(VCUs)主要用于企業自愿減排,以履行社會責任,提升企業
綠色形象。VCS通過開發可信賴的標準化方法學以簡化項目審批流程、減少交易成本以及提高項目開發透明度等前沿創新性工作,為自愿碳市場穩健發展提供方案。因此,本文將從VCS林業碳匯項目的運行機理入手,分析VCS林業碳匯項目的方法學應用情況、項目開發情況、項目交易狀況,從而總結有助于我國自愿碳市場發展的主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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