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不僅損害了林木本身,也損害了森林生態系統固碳調節服務功能,造成森林
碳匯損失。
以往,濫伐林木者通常被處以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如今,多地正在探索自愿繳納生態修復
履約金和森林碳匯損失賠償金的辦法,促進生態修復,穩定和增加碳匯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司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的典型
案例顯示,福建省、四川省等地已開展了侵權人購買碳匯產品折抵賠償碳匯損失、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等探索,收到成效。
在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環資庭相關負責人介紹,已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堅持生態修復優先,處理好固碳和增匯的關系,積極引導和規范侵權人購買碳匯產品折抵賠償碳匯損失、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2020年12月,被告人陳某華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砍伐其所有的杉木,經評估鑒定砍伐杉木立木蓄積量為31.6立方米。2021年1月,陳某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2022年4月,公訴機關對陳某華以濫伐林木罪向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法院提起公訴。
訴訟中,陳某華向法院出具《自愿修復補償承諾書》,愿意對其行為造成的破壞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審理法院與龍巖市新羅區林業局溝通,由該局委派林業專業技術人員制定“補植復綠”修復方案并出具《碳匯價值損失評定意見書》,評估得出案涉植被修復費用為2.1萬元,測算出陳某華砍伐杉木造成的森林碳匯價值損失為1966.99元。
隨后,陳某華與新羅區林業局雁石林業站簽訂了《森林生態恢復補償協議書》,繳納修復方案確定的異地生態修復履約金,主動承擔森林碳匯損失賠償金。庭審前,陳某華足額繳付上述款項共計22966.99元。
法院一審認為,陳某華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雇請他人砍伐其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陳某華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自愿繳納生態修復履約金和森林碳匯損失賠償金。一審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陳某華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訴、抗訴。
上述典型案例介紹,2021年5月至9月,四川省寶興縣阿羅某甲等六人先后在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范圍內的四川省寶興縣、天全縣境內盜伐楓樹和槭樹60.68立方米,并運往樂山市出售,獲利20余萬元。
寶興縣檢察院以盜伐林木罪對六人提起公訴,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六被告人按照植被恢復方案在寶興縣國有林范圍內補種云杉70株、當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六被告人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并賠禮道歉。訴訟中,六被告人履行民事賠償義務,自愿從四川聯合
環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認購碳匯用于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寶興縣法院根據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自首、認罪悔罪情節,購買碳匯替代承擔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損失等情節,判處相應的刑罰。同時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六被告人按照生態環境修復方案補種云杉70株,當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賠償林木被盜損失,并要求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后,各方未上訴、抗訴。
北京綠色交易所董事長王乃祥在點評上述典型案例時表示,法院創新性地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一方面對快速核算林業碳匯損失、通過認購林業碳匯擴展生態修復方式進行了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堅持了涉碳匯賠償適用范圍的嚴謹性和寬嚴相濟的量刑原則。未來如果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福建經驗,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調整一些屬地化的參數。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徐晉濤也在點評中表示,采取“補植復綠”替代修復受損害的生態環境,有利于固碳增匯,發揮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技術較成熟、成本較低的優勢,對于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具有積極意義。
第一財經記者從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了解到,“補植復綠”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在吉林、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云南等地探索多年。
生態環境部2022年8月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來。截至2021年底,全國已累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1.13萬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117億元,推動修復土壤超過3695.57萬立方米、林地6155.22萬平方米、農田213.88萬平方米、地表水體3.69億立方米、地下水166.63萬立方米、濕地20.00萬平方米、清理固體廢物8984.25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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