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記者從民進中央獲悉,今年民進中央提出關于強化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制度保障的提案建議,為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優先建立基于效率的約束性指標,并兼顧長期碳中和導向的
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制度及目標體系,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完善“雙碳”工作的協調管理機制。
提案建議,盡快啟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碳中和法”立法進程,將該法作為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基礎性法律和框架法,進一步構建以碳排放及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為核心,以碳排放許可與空間配置、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測量報告核查、
碳匯、氣候適應和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等配套制度為支撐,體現清潔發展、公正轉型、氣候
綠色金融等靈活執行機制的法律制度體系,推動我國碳中和法治化的整體進程。
一攬子制修訂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以保障能源結構低碳轉型、煤炭消費盡早達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體系構建等目標實現。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在上述法律框架下,制修訂并有效實施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
碳市場有效運行等提供制度保障。
在“十四五”期間建立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的制度體系和
試點工作,促進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系統構建,同時避免現階段能耗總量硬約束對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在具體目標值確立過程中,充分借鑒現有能源、環境約束性指標的制定經驗和實施辦法,準確反映經濟、能源、環境全面發展狀況,根據經濟環境發展目標,結合GDP增長、能耗強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等條件,確定碳排放目標范圍。
進一步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及相關制度,加快擴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范圍并強化相應激勵措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減排形勢進行定期評估,并根據減排情況適時對碳排放指標進行調整。
提案還建議,發揮好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形成更廣泛的共識并完善協調機制,在制度、人力、執法等方面加強各地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轉型的能力建設。
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的制定,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技術規范與引領。發揮綠色“一帶一路”作用,創新合作方式,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NDC)及可持續發展目標,構建大宗商品和重點資源產品的綠色供應鏈、產業鏈、價值鏈,加強與“一帶一路”節點國家在綠色發展和能源轉型上的合作。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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