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是基于市場機制的溫室氣體減排措施,也是我國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
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舉措。根據全國9個碳排放交易
試點省市的實踐,我國國內碳放權交易市場
履約機制主要包括配額交易和核證自愿減排交易(即碳排放權抵消)。配額分配是針對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放企業,由政府部門給其核定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有盈余的單位可以將多余的配額拿到碳市場出售,配額不足的單位則到碳市場采購,由此形成碳市場中的配額交易。自愿減排交易(碳排放權抵消),是指國家允許重點排放企業到市場中購買水電、風電、林業碳匯項目等所產生的碳減排量,用來抵消企業的實際碳排放,從而完成碳交易
履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自愿減排項目和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和登記。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機構核證,經國家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后,稱為"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可以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
林業碳匯交易是自愿減排交易的一個項目類型,是幫助控排企業完成履約目標的一種方式,是碳市場中為配額交易提供的一個補充機制,是一種多功能優質的生態產品。一是可以為實現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作出貢獻。二是可以以低成本方式實現國家確定的到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行動目標。三是促進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創新和完善。四是讓參與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交易的主體受益。根據之前全國9個試點省市碳排放權交易情況,重點排放企業用于碳抵消的核證減排量只能在規定范圍內按照一定比例使用(2017年3月國家已暫停了所有CCER項目,目前國家雖啟動了全國碳市場交易體系,但僅限于發電行業,對林業碳匯項目作為補充比例尚無明確規定。之前各試點省市規定企業碳抵消量不能高于企業年核發碳排放配額量的1%-10%不等),所以碳匯交易對控排企業來說并不是主要履約方式。但作為碳排放權交易的補充機制,CCER發展十分迅速,截止目前,提交審定的自愿減排項目已達2871個,成功備案項目861個,減排量備案254條。同時全國有26個省開發了98個CCER林業碳匯自愿減排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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