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生態建設、修復和保護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成為一種趨勢。去年底,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提出建立健全以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
碳排放權抵消機制,將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優先納入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
碳市場在生態建設、修復和保護中的補償作用。
碳交易和
碳匯交易是基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各國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的規定,創設出來的一種虛擬交易。通過投資造林增加
碳匯,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后參與交易,抵消碳排放,簡稱“碳匯交易”。這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森林生態價值補償的一種有效途徑。
十幾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林業碳匯交易工作,借助清潔發展機制和自愿減排交易項目的實施,建立了林業碳匯的經濟補償機制。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主管部門,支持和鼓勵林業碳匯的發展與建設。為降低林業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開發難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還專門發布了林業項目
方法學。在主管部門備案的林業碳匯項目,可通過向部分工業企業和社會團體出售減排量獲取經濟收益,助力所在地區的扶貧工作。
林業碳匯使社會得綠,林農得利。2014年10月15日,臨安農戶森林經營碳匯交易體系正式發布,42戶林農,總計交易碳匯4285噸,交易額128550元,他們也是國內首批進入林業碳匯自愿交易體系的農民群體。其中,臨安青山湖街道研口村村民張良華承包了400多畝杉木、竹子,不僅綠化了當地,還不用賣出一木一竹,僅憑投資造林增加的碳匯量,5年獲利21870元。進入林業碳匯自愿交易體系對林農的好處是:在確保林業碳匯能力的前提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影響,也就是說既能獲得林地上的經營收入,又可額外獲得碳匯收入。
一般來說,列入碳匯林以后,20年內不得更改林地用途;割除的林下灌木、草本植物等必須還林,也不能在林地內焚燒枯落物;要盡量減少對土壤的擾動,不得不擾動時,要注重生態經營和水土保持。這種要求是為了盡最大可能地保持林地的固碳能力,帶來的相應效果就是讓林地更原生態,更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這種碳匯交易模式,為林業生產周期長、短期內林農難有收益的問題提供了一種解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