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額分配不合理。
碳交易市場應該本著低碳與發展的理念,合理設定配額總量及分配,實現可持續發展。但目前我國存在著配額分配不合理的現象。一是在配額總量方面,我國
碳市場采取中央到地方的兩級管理制度,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標準及總量,地方政府給企業分配配額。但往往存在配額分配過多的現象,配額超發再加上需求不足,導致碳
價格波動性增大,弱化了碳
價格引導企業減排的作用。二是在配額分配方面,沒有充分考慮到行業和地區的差異。雖然部分
試點設置了行業調整系數,但是免費配額的發放偏向于重點排放和重點耗能單位,對其他行業沒有給予重視。地區分配上,EU ETS的運行狀況表明宏觀經濟的發展情況、天氣情況對
碳價均存在影響。中國地域廣闊,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所以在配額分配時應該考慮到地區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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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RV體系不完善。我國的MRV體系現存問題有:一是部分地方對減排的重視度不夠,沒有跟進重點排放單位的排放T.作,企業排放溫室氣體的過程不受控制會直接影響監測結果的可信度和后期的核查結果。對于核查機構的質量也沒有嚴格把關,當地政府在選擇核查機構時會偏向于培養本地核查機構,再加上對核查成本的考慮,往往導致填報數據真實性和核查質量都較低。二是我國在2013年至2015年發布了兩批24個行業的《行業溫室氣體核算指南》,每個行業指南中對于特定術語和定義的說法存在差異,一致性的缺乏給排放企業和核查機構造成了一定困擾。MRV體系作為碳交易市場的基礎,它的完善程度直接決定了碳市場未來的發展,目前不完善的體系可能很難支撐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碳交易市場。
3.碳市場頂層設計機制缺失。碳市場的發展會涉及到政府機構、市場主體、跨地域等多個方面,雖然有了一些法規基礎,但是頂層設計還沒有完全明確。一是率先啟動的發電行業與碳交易相關制度的配合存在矛盾,例如碳市場中要求的節能降耗、能源減排的目標與發電行業中
低碳環保節能的要求存在矛盾。二是各相關部門協調性較差,缺乏整合,阻礙碳市場的科學發展。根據試點建設的經驗,僅僅依靠氣象部門來推進碳交易市場建設是不夠的,需要多部門的配合,例如與環境保護、氣候變化、發電市場等相關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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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場活力不足。目前,國內碳市場中普遍存在市場活力不足的現象,這導致市場流動性較差,成交量和成交額都較低。一是參與主體較少并且參與積極性不高。企業是碳市場發展的參與主體,但目前一些企業減排意識淡薄,違約現象普遍,這導致碳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碳市場的定價不能完全反映市場的供求狀況。二是金融機構創新能力不足,傳統金融與
碳金融融合度低。我國參與碳交易的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專業人才短缺且創新度低,近年推出的
碳基金、碳保險、
碳期貨等產品發展緩慢,較低市場活力和流動性遠不能支撐我國碳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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