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可有效拓展綠證應用場景,大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費,對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
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通知》在抓落實方面提出了四個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綠證納入能耗雙控政策、拓展綠證應用場景等工作的統籌協調。綠證核發機構、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做好綠證核發交易。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建立實施細則,壓實用能主體可再生能源消費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二是加強交易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強對綠證制度實施和各地區、各類主體綠證交易的監督管理,嚴格防范、嚴厲查處綠證核發交易及綠電交易等過程中的虛假交易、偽造和篡改數據等行為。
三是及時核算數據。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職責分工,逐步建立以綠證核算為基礎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統計制度,及時核定全國和各地區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統計數據,做好“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支撐。
四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全國生態日、全國節能宣傳周等重大活動,深入開展綠證宣傳和應用推廣,鼓勵各類用能主體主動承擔可再生能源消費責任,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統籌做好綠證交易管理和節能降碳工作培訓,提升各類從業主體業務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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