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十四五”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完善能耗雙控政策,推動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核電等非化石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保障高質量發展用能需求,推動能源
綠色低碳轉型。與此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快推進綠證核發全覆蓋,持續優化綠證交易機制,將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基礎憑證,從供給側建立并完善了綠證制度。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步伐加快,綠色電力需求呈快速增長態勢。受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和輸電通道等條件制約,一些地區和企業短期內難以大比例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普遍建議加快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協調,拓展綠證應用范圍,支持各地區、各類主體通過購買綠證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此外,綠證與能耗雙控、可再生能源消費統計、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考核等制度有待銜接,在
碳排放統計核算、國際互認等方面作用有待發揮,綠證需求側潛力未充分釋放。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印發了《通知》,進一步加強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激發綠證需求潛力,夯實綠證核發交易基礎,拓展綠證應用場景,支持各地區、各類主體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更大力度推進節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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