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環境部依“溫室氣體自愿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完成自愿減量專案的溫室氣體的減量方法審定,臺灣省環境部今表示,已公告首批143項自愿減量專案適用減量方法于“溫室氣體自愿減量暨抵換資訊
平臺”,讓有意愿于臺灣本土執行減量專案以取得“減量額度”的事業或各級政府使用,以加速加大減量成效。
臺灣省環境部指出,公告方法是延續2015年參考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作法推動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的經驗,另外也有本土減量方法。
自愿減量專案應符合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MRV)原則,以及應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且應避免發生環境危害及重複計算情形等要求,并參考自愿
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C-VCM)所提出10項核心碳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s, CCPs),重新檢視及評估原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的256項減量方法。
環境部表示,經“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愿減量專案審議會”于去年12月13日審定,使環境部所核發的減量額度能對接國際要求的品質規范,以達到實質減量成效。
同時針對減量技術成熟、計算簡易明確且于臺灣有執行
案例,例如燈具、冰水主機等能源設備汰換計10項減量方法,在提出申請注冊階段,可免除經第三方查驗機構驗證程序,在不影響實質減量成效條件下,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以提高申請單位參與意愿。
臺灣省環境部強調,事業如欲取得減量額度,應依審定公開的減量方法執行自愿減量專案,并經實際監測減量成效后才能申請審核減量額度。
另外,目前市面上出現許多減碳或淨零相關課程,標榜開發臺灣
碳匯、碳權的名義,吸引民眾參與。環境部表示,有關自然
碳匯,臺灣目前僅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1項針對新植造林的減量方法,尚未有其他碳匯相關適用的減量方法可執行專案。
臺灣省環境部表示,其他事業主管機關或國內各領域專業人士研擬提出新的減量方法需經審定公開,事業才能依該減量方法執行專案申請審核減量額度,以確保減量額度為高品質的實質減量成效。
臺灣省環境部呼吁,民眾若規劃參加相關課程時,應深入了解課程內容的真實性,切勿被夸大不實及引人錯誤的宣傳資料所蒙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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