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
北京發布了一份關于中國可再生發電機能源屬性證書原則的通知。該通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它描述了東非共同體的注冊標準、交易和使用原則以及理想目標,包括與國際體系的聯系,以及增加清潔電力的生產和消費。
除了7月25日的溝通外,中國國務院于2023年8月13日發布了一項與吸引外商投資有關的24點政策,其中將出臺政策支持
綠色電力消費和外商投資企業“增加對
綠色電力證書跟蹤和跨省跨地區綠色電力交易的參與”。
I-REC標準基金會(I-REC Standard)被包括RE100和SBTi在內的所有主要報告框架公認為可靠的清潔電力跟蹤工具,因此是世界各地終端用戶的關鍵工具。I-REC標準正在與公共和私營部門的國家行為者密切合作,以確保繼續獲得信譽良好的能源證書,同時防止重復計算的風險。擬議的方法旨在確保國家和國內行為者都能獲得符合所有相關國內和國際披露要求的高質量EAC。
最近的通知向各方表明,國家當局正在積極研究東非共同體的好處和國際標準化的重要性。目前,這些通知并沒有直接涉及全國東非共同體市場的實施層面,例如如何實施,以及任何相關的監測或執法特征。
I-REC標準完全致力于支持實施強大的EAC系統,以滿足國內和全球EAC需求。I-REC標準表示全力支持決策者在中國建立EAC系統的可信度和全球認可度。我們的工作將側重于繼續獲得可信的EAC,同時遵守任何國家法規。
注意到在保持獲得可靠EAC產品的機會的同時避免雙重發行的迫切需要,I-REC(E)市場在中國的積極發行、注冊和便利化不會受到當前政策的影響。
所有I-REC(E)注冊和發布標準保持有效和不變,除非I-REC標準的網站上另有說明或代碼經理Evident通知。將根據通過官方渠道傳達給I-REC Stanard的國家要求,根據需要發出通知。
然而,提醒注冊人,在任何環境商品體系下注冊的資產都禁止請求或接收I-REC(E)的發行。未在任何其他環境商品系統下同時登記的資產可以通過證據申請登記,并由相關發行人發行——前提是這些資產符合證據或發行人的所有相關登記和發行標準,并且他們簽署了一份聲明,明確驗證生成I-REC的同一代沒有被用于創建類似的機制。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