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信息公開的必要性
無論是從碳市場本身的發展出發還是從保證其服務目標的實現出發,碳市場中信息公開都有其必要性。
第一,信息公開是碳市場得以存在的基礎。信息是市場的靈魂,是進行市場交易的催化劑和潤滑油。在大多數情況下,市場主體只有在了解了相關市場規則、產品種類、交易要求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的情況下,才會有意愿或準備參與到市場交易中去,否則,其不但不愿進入且也無法真正參與相關市場交易。
碳市場作為一種自上而下的“人造市場”,相比于其他自發形成的客觀市場,要想引入市場主體并讓其真正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就更加需要將交易規則、交易產品、交易方式等相關信息事先予以公開,必要時還需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媒介進行宣傳報道。
由于我國碳市場正處于剛剛建立和起步發展階段,社會公眾對相關交易規則、產品內容等還很陌生和不了解,相關的市場主體無法完整、準確地評估自己的市場需求,主動進行交易的愿望并不強烈,只有在信息全面、充分公開的情況下,相關的市場主體才能夠全面、準確地評估自己的市場需求和所處的市場地位,從而積極主動的計劃和開展有效的碳排放權市場交易。
碳排放權市場交易的難易和活躍程度,與碳市場的信息公開程度成正比。信息公開程度越高,市場主體可獲取和利用的信息資源就越多,其制定交易計劃就越完善和越易執行,交易積極性也就越高,反之,信息公開程度越低,則可獲取的信息資源就越少,制定的交易計劃就越簡陋和越難執行,交易積極性也就越低。因此,信息公開是碳市場存在的基礎,沒有信息公開就沒有碳市場,更不會存在任何形式的碳排放權交易。
第二,信息公開是碳市場有效運行的內在要求。作為一種完全的“信用市場”,碳市場的有效運行完全依賴于市場參與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信息是建立和發展信任關系的必要前提,只有在信息的獲取和交流得以完備保障的情況下,信任關系才可能得以建立,在難以獲取信息或難以進行有效信息交流的情況下,是根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任關系的。
由于碳排放權的無體性和抽象性特點,只有對碳排放權產品的權利主體、獲得途徑、交易方式、核查核證以及變更、交易等情況進行全面、充分的公開,供需雙方才能建立起基本的信任關系,從而對產品的內容、效用及進行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達成初步的一致意見。
缺少信息公開或信息公開不完善,不但會影響供需雙方對潛在交易對象的搜尋與確認,更重要的是,會導致雙方無法準確和恰當地判斷碳排放權產品的真假或效用,從而在根本上影響碳排放權交易發生的可能性、穩定性和安全性。作為一種抽象物交易市場的碳市場,信息是各方主體發生關系的唯一紐帶,信息分享和交流是在不同主體間形成統一認識和協調共同市場行為的唯一途徑,因此,信息公開是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和碳市場有效運行的必然內在要求。
第三,信息公開是最大限度發揮碳市場效用的根本保證。作為一種工具性和從屬性市場,評估其效用水平不能僅從其本身的發展和結果來看,而是要從其對服務目標的促進作用和貢獻程度出發,進行系統、全面的考察。
只有當其最有效地促進服務目標的實現,才是最大程度地發揮了其效用。碳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目的并不是刺激經濟增長、豐富二氧化碳產品的生產與供應,恰恰相反,其目的是為了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到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活動中去,從而實現溫室氣體減排,減緩氣候變化,減少人為活動對氣候系統的危害。
因此,評估碳市場效用水平應當依其對溫室氣體減排的促進作用和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貢獻程度為依據,結合其利用的社會資源情況進行綜合考量。無論是溫室氣體減排還是氣候變化應對,都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系統性問題,任何單一的主體都無法掌握對該問題做出科學分析和完整評價所需要的全部必要信息,更不用說進一步評估碳市場在此問題解決中發揮的效用。
分析、評價溫室氣體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發展進程,以及評估碳市場的效用水平,需要多方主體通力合作、共同努力,而信息交流與共享是各方合作和共同努力的最有力的保障。信息公開是實施信息交流與共享最方便、最有效的途徑與方式,只有信息公開,才能為全面、準確地評估碳市場效用,并最大限度地發揮碳市場效用提供必要的和根本的保證。
此外,碳市場信息公開還有利于控排減碳技術的創新與發展,有利于社會公眾對“減碳”事業的認知與參與度的提升。信息是碳市場的存在基礎、運行要件、效用保障,無論是從碳市場本身發展來看,還是從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這個根本目標來說,信息公開都有其必要性。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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