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會計準則缺位,可操作性差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我國現行用于企業合計和報告實務的相關法律法規,總體來說,都沒有涉及具體的環境問題.盡管自1999 年,中國證監會就強調脫對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在上市前進行環境審核,但目前對環境的審核僅是內部掌握,也沒有審查的具體規定.在2007 年環保局頒布的《環境俯息公開辦法(試行))和2008 年上證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倍思披露指引》中,要求企業特別是強污染企業公開披露相關的環境信息,并重點說明公司在環保投資和環境開發中的工作情況。在2010 環境保護部出臺(上市公司環境倍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強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應當發布年度環境報告,披露相關環境問題。這些法律規氈,說明了我國正在逐步加強對強污染行業環境問題的監管力度,但是,由于內容過于空泛,也投有具體的要求和操作指南,強污染行業僅按自己方式對其進行核算.使得環境會計核算體系比較淚亂.同時也導致部分已經意識到了環境會計的意要性,也有披露環境信息的動機企業,不知如何進行規班的披露。
專業人才的缺乏
環境信息的披露主要依靠企業內部的財務人員來具體實施.環境會計既涉及環境保護學、環境經濟學的知識,又涉及會計學等多方面的知識,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專業性和錦合性,這就對企業的財會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僅需要財會人員擁有豐富的財務知識和經驗,還簡要他們具備足夠的環境科學知識,但是如今企業里,企業財務人員掌握的都是比較單…的會計學知識.具備上述各條件的專業人才極少,這也為強污染行業披露環境信息增加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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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者環保意識不強
環保意識不強是我國存在的一種比較嚴重的問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自身還是投資者、債權人對環境信息的需求都不太強烈,而僅僅只注重于相關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我國對強污染行業環境偌息披露還投有具體的要求,是否進行環境倍息披露完全視企業的環境意識等因素而定,同時由于收集、獲取環境信息存在一定難度,而且錨要耗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在沒有強制壓力的情況下,企業往往傾向于放棄對環撩信息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