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第四批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低碳試點示范,加快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根據《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深環〔2021〕212號),我局擬在全市范圍內征集第四批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次征集的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包括區域、園區、社區、校園、建筑、企業六大類型。試點項目需具備較大的減排潛力或較好的低碳基礎,具有一定的示范帶動作用。
二、申報要求
(一)近零碳排放區域試點。申報主體為城區、新區或重點片區的行政主管部門。區域規模較大的,可將其部分區域作為申報試點范圍。
(二)近零碳排放園區試點。申報主體為園區管理委員會或相關管理單位。
(三)近零碳排放社區試點。申報主體為社區對應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發商或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單位。
(四)近零碳排放校園試點。申報主體為中小學校、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等。
(五)近零碳排放建筑試點。申報主體為建筑項目開發商、業主或運營管理單位。其中運營管理單位作為申報主體需提供業主授權證明。
(六)近零碳排放企業試點。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具體申報要求和申報材料見《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根據《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編制試點項目申請表(附件2)和試點項目創建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1),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附光盤)于8月23日前報所在區(含新區、合作區,下同)生態環境部門審核。
(二)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于2024年8月31日前匯總報送市生態環境局應對氣候變化處。
(三)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組織相關
專家對申報試點項目進行評審,經
專家評審和統籌考慮后確定初步試點名單,公示無異后確定試點名單。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在自愿的原則下,積極鼓勵、引導具備試點建設條件的項目進行申報,支持試點項目的建設工作。各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初審和組織推薦工作。
(二)科學編制申報材料。申報單位要認真研究《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及附件的內容和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科學確定試點建設目標,優選技術路線,高質量編制建設方案,積極探索各具特色的近零碳排放建設模式。
(三)做好資金支持。充分利用各類資金政策積極支持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對符合規定的試點項目予以獎勵或補貼,鼓勵各區財政對試點項目予以支持。積極引導各級金融機構為試點項目建設提供
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項目設計、改造和運營。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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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16日
(聯系人:吳言,電話:0755-2391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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