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提出了項目組織、項目實施、宣傳推廣等3方面組織實施工作要求。
一是項目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各地區和有關中央企業申報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按程序組織評審并確定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清單。中央企業及其控股子公司項目由中央企業總部申報,其他項目由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申報。
二是項目實施。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建設的原料燃料供應和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強化指導支持、監督管理和安全管控。中央企業總部負責系統內項目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評估檢查。
三是宣傳推廣。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及時跟蹤調度項目建設及運
行情況,強化煤電低碳發電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定期報送工作進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大典型經驗宣傳推廣力度,并適時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
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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