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內容與章節
(一)范圍。簡要概括
方法學和碳普惠低碳行為的適用范疇。
(二)參考引用的規范性文件。列舉方法學參考借鑒的標準、指南、方法學及方法學工具等規范性文件。需列出參考文件的名稱、發布機構、發布時間、版本號、備案號等信息。
(三)術語與定義。對方法學中使用的關鍵術語進行釋義和說明。
(四)適用條件。列舉方法學適用的具體條件,包括適用的申報主體、低碳行為、低碳產品類別、地理范圍、土地權屬、技術類型及其他注意事項等。
(五)核算邊界。說明項目邊界的地理邊界范圍及邊界內所包含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和溫室氣體種類(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及三氟化氮等)。
(六)基準線情景識別及額外性論述。識別基準線情景并對低碳行為的額外性進行論述。鼓勵對具有廣泛公眾基礎和數據支撐、體現生態公益價值、本市重點推廣或示范性較強的低碳行為提出的碳普惠方法學建議,其額外性可免予論證或簡化論證。
(七)減排量計算方法。
1. 基準線排放量計算。基準線情景為在沒有實施碳普惠行為時,核算邊界內可能發生的真實可靠的替代情景。說明在基準線情景下核算邊界內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具體計算方法。
2. 低碳行為排放量計算。說明本方法學適用的碳普惠低碳行為情景下核算邊界內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對于碳普惠行為產生的減排量,按其生產者、運營者、使用者等不同利益相關方對減排的貢獻程度應在碳普惠行為方法學中予以明確。
3. 減排量計算。說明本方法學適用的項目邊界內低碳行為情景下溫室氣體減排量的計算方法,并明確減排量的起始計入時間。
(八)收益返還機制。如申報方與行為產生方非同一方則須說明本方法學產生減排量收益后的返還機制,描述收益返還給減排量各產生方的方式、比例、返還渠道等。如申報方與行為產生方為同一方,則無須說明收益返還機制。
(九)數據來源及監測。說明方法學中參與低碳行為減排量核算的各項監測數據的來源、監測頻次、數據對接等信息。對于能夠將監測數據接入廣州碳普惠自愿減排注冊登記
平臺的可做額外簡要說明。對于具備低碳行為數據搜集及處理能力的互聯網
平臺型企業,須說明數據獲取和申報使用的合法合規性。
(十)避免重復申報的措施。說明本方法學適用的低碳行為減排量場景中采取的避免重復申報的措施。
(十一)其他說明事項。如存在上述未提及的有關方法學的其他內容也可以進行闡釋說明。
(十二)申請材料清單。根據方法學的具體要求和減排量計算依據,需提供相應的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
二、格式要求
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格式要求。
三、有關說明
(一)方法學應附上編制說明及試評價分析報告。
(二)編制說明包括編制原則和依據、編制過程、主要技術指標、參考文獻等內容。
(三)試評價分析報告應包括應用該方法學進行試評價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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