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廣西建設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試點工作部署,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廣西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大”重要要求、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圍繞筑牢我國南方生態安全屏障、推動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目標,將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萬億林業產業打造有機結合,完善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開發林業碳匯項目
方法學,建立林業碳匯交易機制,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新時代壯美廣西貢獻
綠色能量,為全國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做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謀劃、有序推進。把林業碳匯開發納入全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總體布局,以林業固碳增匯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堅持規劃引領、統籌謀劃、試點先行、穩步推進,防止無序開發。
——堅持問題導向、精準發力。圍繞廣西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切實加強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加快建立具有廣西特色、系統完備的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計量方法學以及交易機制。
——堅持機制創新、先行先試。完善林業碳匯支持政策,創新交易機制、投融資模式等,探索形成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的廣西模式,將林業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集中優勢資源要素,深化示范引領,充分調動各級人民政府、企業主體和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林業碳匯建設的積極性,扎實推進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
(三)主要目標。
2027年底前,通過試點探索實現以下目標:
——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構建符合廣西實際的區域性林業碳匯項目開發、設計、交易、管理等制度體系,構建林業固碳增匯、碳匯開發和交易、綠色金融等政策體系以及碳匯交易機制,規范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秩序,推動林業碳匯科學規范有序發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林業碳匯開發基礎能力明顯增強。開發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1個以上,探索固碳增匯經營模式和技術5套以上,制定林業碳匯相關標準5個以上,建成林業碳匯科研基地3個以上,林業碳匯技術標準、固碳增匯技術路徑、計量監測技術手段、碳匯價值實現路徑等研究取得重要進展,區域森林碳匯能力得到鞏固提升。
——林業碳匯價值實現取得初步成效。積極推動我區林業碳匯進入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和區域性
碳市場交易,基本打通不同場景下的林業碳匯價值實現路徑,全區14個市試點開發林業碳匯項目各1個以上,區域性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林業碳匯價值得到初步體現。
(四)試點范圍和期限。
試點期限為5年,即2023—2027年。
2023—2024年,選擇碳匯開發潛力大、專業支撐能力強、改革創新意愿強的市、縣和國有林場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和支持廣西國有高峰林場等國家林草局批準的林業碳匯試點單位,柳州市等全國氣候投融資試點地方以及河池市、橫州市、陽朔縣、平樂縣、容縣、樂業縣、昭平縣、金秀瑤族自治縣等自治區生態產品總值核算試點市、縣先行先試。2025—2026年,逐步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全區14個市。2027年,總結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典型
案例和經驗做法,鞏固試點工作成果,整理匯編試點資料,完善相關制度,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二、試點任務
(一)開展林業碳匯資源本底調查。拓展林草生態綜合監測內容,組織開展林草生態系統碳匯資源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工作,摸清全區碳儲量空間分布和碳匯資源資產權屬狀況。基于國土空間基礎信息
平臺,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依據,構建林業碳匯資源“一張圖”,科學評估林草生態系統固碳增匯能力,開展林業碳匯開發潛力分析,研究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空間布局,編制全區林業碳匯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林業碳匯資源有序開發利用。基于廣西森林資源動態監管
平臺和林草生態綜合監測成果,建立廣西林業碳賬戶,對全區林業碳匯項目備案、碳匯林建設、碳匯量核定、碳匯交易等進行有效監管,實現林業碳匯精細化管理、智能化應用、全方位服務,提升全區林業碳匯數字治理能力。(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充分利用林草生態綜合監測成果,創新應用衛星遙感、激光雷達、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構建全區主要造林樹種和典型森林類型碳匯計量監測標準體系,開展濕地、草原和石漠生態系統碳匯計量監測方法研究,完善碳匯計量基礎數據庫、模型參數庫,構建自治區、市、縣三級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推進林業碳匯計量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指導市、縣林業主管部門開展林業碳匯計量工作,提高林業碳匯計量監測能力。探索并推動在林業領域開展
碳足跡標識認證、綠色產品認證、森林認證,提升綠色低碳產品和相關服務的供給能力。(自治區林業局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發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針對我區自然條件優越、碳匯資源類型多樣、林業資源特色突出等特點,研究開發涵蓋短輪伐期用材林經營、巖溶地區植被恢復、特色經濟林經營、林業碳票、林業碳匯碳普惠等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規范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碳匯計量和監測等工作,破解廣西大多數森林固碳貢獻大卻未能作為碳匯項目開發和進行碳匯交易的難題,積極推動國家推廣應用廣西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自治區林業局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林業碳匯交易機制。制定出臺廣西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管理辦法,形成
碳交易主管部門統籌、多部門共同推進的碳匯交易管理機制,建立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監測管理評估機制,加強林業碳匯資源開發和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構建碳普惠機制,制定碳普惠制試點總體方案、林業碳普惠實施方案和碳普惠交易規則,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減碳行為量化核證體系和核證減排量交易機制等,組織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交易。推動組建廣西
綠色交易所,打造區域性林業碳匯交易平臺,開展區域性林業碳匯交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林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發儲備林業碳匯項目。引導、支持和規范咨詢機構依法依規、科學有序開發不同機制下的林業碳匯項目,多渠道促進林業碳匯價值實現。支持開發以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為主的林業碳匯項目,適當開發國際核證
碳減排標準(VCS)林業碳匯項目,鼓勵開發碳普惠制下的林業碳匯項目。加快推進自治區直屬國有林場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創新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模式,鼓勵和支持“企業/國有林場+集體/合作社/農戶”合作開發林業碳匯項目,探索建立林地資源“化零為整”、項目參與各方利益共享模式,提升林業碳匯項目規模效益。(自治區林業局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開展林業碳匯交易。探索開展企業排放二氧化碳與林業碳匯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引導高能耗、高排放行業和其他自愿減排企業購買林業碳匯,履行減排義務和責任。探索開展碳普惠工作,將林業碳匯納入全區碳普惠減排量開發范圍,鼓勵和支持小微企業、工業園區、社區家庭和個人通過購買林業碳匯抵消碳排放。制定廣西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方案,開展以購買林業碳匯等方式實現我區大型活動碳中和。開展公共機構“零碳排放”創建工作,鼓勵采購林業碳匯抵消碳排放。探索“林業碳匯+生態司法”修復制度,由林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司法機關開展涉林案件碳匯量評估工作,引導破壞生態環境與資源行為主體通過認購林業碳匯的方式替代履行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或賠償林業碳匯損失的義務。引導社會資本、專業機構和金融機構參與廣西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和交易,鼓勵各市、縣與區外對口合作地區或發達地區率先開展林業碳普惠交易合作。積極推動我區林業碳匯項目進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和區域性碳市場交易。立足廣西地緣優勢,探索建立面向東盟的森林碳庫,探索與東盟國家共同構建碳匯交易平臺,開展碳匯資源開發和交易。(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文化和旅游廳、國資委、體育局、林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廣西證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探索金融支持林業碳匯價值實現方式。選擇條件合適的市、縣和國有林場,與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和科研院所搭建合作平臺,探索“林業碳匯(預期收益權)質押貸款+碳匯保險+林業碳匯收儲”合作支持林業碳匯發展的新路徑,鼓勵金融機構穩妥有序開發
碳基金、碳匯債券、碳匯收益權質押貸款、碳匯保險等金融產品,為林業碳匯項目提供長周期、低成本資金支持。支持柳州市在全國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中打造一批增加森林碳匯減緩氣候變化和提高林業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的示范項目。(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自治區科技廳、林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廣西證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扶持培育第三方咨詢服務和認證檢測機構。堅持市場培育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在現有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碳咨詢服務企業等基礎上,加大對專業性較強的社會組織支持和引導力度,形成一批專業素養高、多元并進、滿足未來市場需求的林業碳匯第三方咨詢服務和認證檢測機構。充分調動全社會各方力量,共同推進林業碳匯項目的儲備與開發,對在本地專業從事林業碳匯開發、管理、交易服務的企業,各相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將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工作納入林業發展新格局統籌謀劃和推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穩步推進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建立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業碳匯核算和項目開發,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項目減排量備案和交易,各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的工作制度,形成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試點工作機制,切實抓好試點各項工作,確保重點任務落地見效。
(二)加大要素支持。研究制定出臺有利于鞏固提升林業碳匯能力的財政、人才引進和投融資政策,健全完善財政補助、用地配套、科研創新、綠色金融等政策,支持林業碳匯基礎研究、計量監測體系建設、示范建設、市場交易和能力建設等工作。鼓勵科研院所、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培養林業碳匯、
碳金融等領域高層次專業化人才。充分發揮林業碳匯金融屬性的作用,建立健全林業碳匯抵質押貸款機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林業碳匯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通過發行
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支持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和交易試點。
(三)嚴格監督考核。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工作成效作為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合理設定考核權重。加強監督考核結果應用,對推動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揚。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目標任務年度評估工作,有關工作進展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四)加強宣傳培訓。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碳達峰、碳中和政策以及林業碳匯知識等內容的宣傳培訓,增強干部做好碳達峰、碳中和以及推動林業碳匯開發和交易的本領。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加快形成全社會關心林業碳匯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風險防控。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指導服務和監管,依據相關規定對項目所涉及的林地狀況、資源數據及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把關,避免盲目決策,嚴防森林資源被無序圈占、盲目開發、夸大收益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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