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包括總則、節約用電、需求響應、
綠色用電、電能替代、智能用電、有序用電、保障措施、附則等9章54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實施主體等內容。
第二章節約用電。結合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要求,分業施策、分類推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節電降碳。
第三章需求響應。明確需求響應能力建設目標,強調加快構建需求響應資源庫,全面推進需求側資源參與電力市場常態化運行。
第四章電能替代。拓展電能替代廣度和深度,強化通過市場化、智能化等手段,探索推動電能替代新模式、新業態。
第五章綠色用電。強化綠電消納主體的責任與義務,激發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潛力,推進能源電力綠色低碳轉型。
第六章智能用電。推動信息通信技術與用電技術融合應用,創新用電管理模式,培育電能服務新業態。
第七章有序用電。規范有序用電管理,按照有保有限原則制定有序用電方案,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
第八章保障措施。從完善法律規章、強化統籌規劃、健全標準體系、優化激勵政策、重視科技創新、夯實能力建設、加強國際合作等方面為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持續推進提供保障。
第九章附則。明確相關名詞的定義,以及《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和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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