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問:據了解,9月25日,中歐雙方舉行了第十次中歐經貿高層對話,請問能否介紹有關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了哪些共識?
答:9月25日,第十次中歐經貿高層對話在
北京舉行。中歐雙方圍繞宏觀經濟、貿易與投資、產業鏈供應鏈、金融合作四個專題,進行了務實、坦誠、富有成效的討論。雙方就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產業鏈供應鏈合作、改善營商環境、世貿組織改革、金融業雙向開放和監管合作等達成一系列成果和共識。
雙方認為,當前世界正在經歷深刻的歷史之變,全球經濟復蘇動力不足。在此背景下,中歐堅持對話與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具有特殊意義。今年是中歐建立全面戰略伙伴關系20周年,雙方愿共同努力,認真落實好習近平主席與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和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會談會見達成的重要共識,推動中歐務實合作健康穩定發展,為世界經濟繁榮發展注入更多信心,并為第二十四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做好經貿領域的準備。
雙方同意加強宏觀經濟政策溝通協調,攜手應對氣候變化、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戰,維護全球經濟金融市場穩定,為世界經濟增長注入更多信心。
雙方承諾保持雙向開放,為對方企業提供公平、非歧視的營商環境。中方愿與歐方定期召開中歐經貿混委會,充分利用中歐貿易投資政策對話、中歐經貿工作組等對話機制,加強中國商務部與歐委會貿易總司的交流。
雙方同意共同維護和加強以世貿組織為核心、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雙方一致認為,第13屆部長級
會議取得成功符合包括中歐在內的世貿組織所有成員的共同利益,愿推動漁業補貼協定生效、糧食安全、新成員加入、最不發達國家畢業過渡期優惠等議題取得務實成果。
雙方重申推進世貿組織的必要改革,并就推進爭端解決機制改革、電子商務、貿易與環境、審議監督功能等領域工作達成多項共識。雙方歡迎《投資便利化協定》的達成,將推動更多成員參與,使談判成果早日納入多邊法律框架。雙方承諾,將通過中歐世貿組織改革聯合工作組繼續加強交流,推動世貿組織更好發揮作用。
雙方同意構建穩定互信的產業鏈供應鏈,共同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穩定,反對“脫鉤斷鏈”。雙方討論了建立中歐原材料供應鏈預警機制等問題,同意保持溝通。
雙方同意建立出口管制領域對話機制,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實踐,開展溝通對話。
雙方充分肯定在知識產權領域開展的良好合作,同意繼續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對話合作,并商定于2023年11月召開中歐知識產權工作組第26次會議。
雙方充分肯定中歐地理標志協定順利實施對中歐農產品貿易的促進作用,同意加快推進第二批中歐地理標志審查工作,使雙方更多地理標志產品得到高水平保護。
雙方歡迎中國藥監局與歐委會增長總司開展化妝品領域對話,并適時舉行中歐化妝品工作組會議,就促進中歐化妝品貿易進行交流,針對雙方關切問題展開研討,尋求可行的解決辦法。
雙方同意加快歐盟農食產品市場準入進程,推動更多優質歐盟農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擴大中歐農產品貿易規模,更好地滿足雙方民眾的需求。雙方同意重啟中歐酒精飲料工作組。中方將加強與部分歐盟成員國的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合作技術交流,與歐盟繼續開展
專家層面的交流,為未來推動中歐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合作積累條件。
中方高度重視歐方在嬰幼兒奶粉配方注冊方面的關切,將派員盡快赴歐盟成員國進行現場核查,并增加現場核查頻次,積極推動注冊審評審批進度。
中國的政府采購對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希望歐盟支持中國盡早加入《政府采購協定》。
中方將邀請中國歐盟商會、歐盟企業參加外資企業圓桌會,利用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機制,為歐盟企業來華投資提供便利和服務保障,繼續支持在華歐盟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公平參與綠證交易和跨省跨區
綠色電力交易,加強對歐盟在華企業宣傳我
綠色能源政策。
雙方就歐盟近期推出的國際采購工具、外國補貼審查、碳邊境調節機制等貿易政策深入坦誠交換了看法,中方希望歐方審慎使用貿易救濟措施,鼓勵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
新能源行業深化合作,為中歐正常貿易往來和綠色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雙方同意進一步推動金融業雙向開放,鼓勵各自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到對方市場投資展業。雙方決定,在中歐經貿高層對話機制下成立副部級金融工作組,加強雙方在金融開放、金融基礎設施、金融監管、可持續金融和金融科技等金融領域的合作。
雙方同意加強綠色金融和可持續金融合作,推廣使用并完善《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助力中歐經濟綠色轉型。中方愿認真研究考慮將更多歐盟在華法人銀行納入
碳減排支持工具范圍。
雙方同意加強中歐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在多雙邊框架下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應對國際經濟金融挑戰,并加強“合格中央對手方”監管合作。中國證監會和歐委會有關部門將共同評估關于中央對手方監管和監管框架的等效性認定,為提供清算服務的中國期貨交易所申請成為歐盟“合格中央對手方”創造條件。
雙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共同促進金融市場穩定發展。歐方歡迎中方近年來在優化外資銀行在華分行監管要求方面取得的成果。中方希望歐方在修訂銀行業監管相關政策指引時充分考慮中方合理關切,為中資銀行在歐發展提供良好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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