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發布《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機制專題政策研究報告》,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賀克斌就這一報告研究工作進行了介紹。
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國合會)2023年年會8月28日-30日在京舉行,國合會《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機制專題政策研究報告》指出,中國減污降碳協同仍存在較大提升空間,從城市尺度來看,2015-2020年間,僅有31.3%的城市實現了PM2.5濃度和CO2排放量協同下降。
氣候變化已成為事關人類生存和永續發展的重大問題,高溫熱浪、極端降水、自然災害等風險日益凸顯,迫切需要世界各國團結協作,在全球范圍內實現
碳減排。中國提出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
碳中和的國家重大戰略決策。此外,中國空氣污染相對來說尚處于高位,空氣質量改善任務依然艱巨。
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具有“同根同源同過程”的特性,因此,碳中和與清潔空氣目標具有內在一致性。
該專題政策研究項目中方組長、國合會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賀克斌介紹,研究基于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和CO2排放清單數據,分析了中國33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2015-2020年間PM2.5濃度和CO2排放量的協同變化趨勢。結果顯示,2015-2020年間僅有105個城市實現了PM2.5年均濃度和CO2排放量協同下降,占城市總數的31.3%。這些城市的PM2.5年均濃度平均下降了29%,CO2排放平均減少了23%,二者降幅相對 2015-2019年的變化均有所增加。相反,共有17個城市的PM2.5年均濃度和CO2排放量同步升高,占城市總數的5.1%。
“研究發現,2015-2020年間大部分城市PM2.5濃度和CO2排放量未能實現協同下降,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亟須在城市層面進一步推進。”賀克斌說。
從重點領域來看,工業部門實現了CO2減排與PM2.5污染改善的正協同效應,而電力供熱、交通、民用部門仍呈現負效應,其結構調整的協同減排潛力有待大幅釋放。
賀克斌表示,未來中國碳中和與清潔空氣協同的機制,應持續調整優化能源、產業、交通、用地四大結構,加快推動末端治理轉向源頭治理,通過應對氣候變化降低
碳排放。
報告建議,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構建非化石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加快實施電力、鋼鐵和水泥等重點行業的節能改造升級和污染物深度治理。開展VOCs綜合治理,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優化交通結構,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穩步調整用地結構,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充足和擴散條件較好的區域布局,實施重點企業退城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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