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企業購買燃料時,必須在交付或消費時付款。碳卻不同,可以先排放,之后再購買碳信用額度。因為每年(有時一年以上)都有一個履約寬限期(true-up period),在截止日期前的一段時間內暫且不需要碳配額。把出售產品的時間和鎖定投入成本的時間分隔開來,是比較糟糕的風險管理做法。這種行為在歐洲各地的很多工業企業中很常見,而一些規模較小的發電企業也通常這樣做。無論是由于購買量小,還是由于排放交易體系規模和深度不夠所致的流動性不足,都是采用這類策略的理由。免費配額的發放又會強化這種行為,因為這樣做減少了企業的強制性購碳量,而即使在最發達和流動性最好的碳市場,頻繁小額交易碳配額也是不劃算的。由于企業排碳和購碳的不同時間節點碳價可能有顯著的變化,電力企業還是要盡可能地避免進行即期延時交易。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